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411—2007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of acceptance of energy efficient building construc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联合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7-01-16发布 2007-10-01实施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7年10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6年 北 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 告
第554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11-2007,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5、3.1.2、3.3.1、4.2.2、4.2.7、4.2.15、5.2.2、6.2.2、7.2.2、8.2.2、3.3.11、9.2.3、9.2.10、10.2.3
、10.2.14、11.2.3、11.2.5、11.2.11、12.2.2、13.2.5、15.0.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与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7年1月16日
1 总 则.1
2 术 语.2
3基本规定.3
3.1技术与管理.3
3.2材料与设备.4
3.3施工与控制.5
3.4验收的划分.6
4墙体节能工程.7
4.1一般规定.7
4.2主控项目.8
4.3一般项目.12
5幕墙节能工程.14
5.1一般规定.14
5.2主控项目.15
5.3一般项目.19
6门窗节能工程.22
6.1一般规定.22
6.2主控项目.23
6.3一般项目.27
7屋面节能工程.29
7.1一般规定.29
7.2主控项目.30
7.3一般项目.37
8地面节能工程.38
8.1一般规定.38
8.2主控项目.39
8.3一般项目.45
9采暖节能工程.46
9.1一般规定.46
9.2主控项目.46
9.3一般项目.52
10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53
10.1一般规定.53
10.2主控项目.53
10.3一般项目.60
11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62
11.1一般项目.62
11.2主控项目.62
11.3一般项目.66
12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67
12.1一般规定.67
12.2主控项目.67
12.3一般项目.69
13监测与控制系统.70
13.1一般规定.70
13.2主控项目.70
13.3一般项目.72
14建筑节能工程现场实体检验.73
14.1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73
14.2系统节能性能检测.76
15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78
1.0.1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制订本规范。
•标准的“总则”通常叙述本项标准编制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与其他标准关系等。
•本条叙述制订节能验收规范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使其达到设计要求。而制订的依据则是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等。需要理解的是,作为验收标准,是从验收角度对施工质量提出的要求和规定,不能也不应是全面要求。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墙体、建筑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采暖与空调系统的冷热源和附属设备及其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2界定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任何一本规范均有其适用范围,不可能在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都适用。学习和执行一本规范,首先应了解它的适用范围,以免用错。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在一个单位工程中,适用的具体范围是建筑工程中维护结构、设备专业等各个专业的建筑节能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对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则应遵守另外的规范。
1.0.3建筑节能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阐述本规范各项规定的总体“水平”,即“严格程度”。由于是适用于全国的验收规范,与其他各本国家验收规范一样,本规范各项规定的“水平”是最低要求,即“最起码的要求”。
1.0.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竣工质量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阐述本规范与其他相关验收规范的关系。这种关系遵守协调一致、互相补充的原则,即无论是本规范还是其他相应规范,在施工和验收中都应遵守,不得违反。
1.0.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强制性条文。根据国家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节能,节能达不到要求的建筑工程不得验收交付使用。因此,本条规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即建筑节能验收是单位工程验收的先决条件,具有“一票否决权”。
3.1.1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本条对承担节能施工的企业提出资质要求。执行中,目前应具备建筑承包施工资质。如国家制定专门的节能施工资质,则应遵照执行。
•对施工现场的要求,本条与统一标准及各专业验收规范一致。要求施工现场做到“3个有”。
3.1.2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该项变更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强制性条文。为了避免影响节能效果,本条对涉及节能的设计变更严格加以限制。有三层含义:第一,任何有关节能的设计变更,均须事前办理手续;第,设计变更不应降低节能效果;第三,涉及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除应由原设计单位认可外,还应报原负责节能设计审查机构审查方可确定。确定变更后,并应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3.1.3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订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 “四新”由于“新”,尚无标准可依据。对于四新技术应用,应采取积极、慎重态度。国家鼓励“四新”技术,但为了防止不成熟的技术或材料应到工程上,国家同时又规定对于“四新”技术要进行科技成果鉴定、备案等措施。然后方可采用。
•与四新技术类似,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如果施工单位尚未做过,应进行“预演”并进行评价,需要时应调整参数再次演练,直至达到要求。施工前还应制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以保证节能效果。
3.1.4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企业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鉴于建筑节能的重要性,施组设计应列明节能施工有关内容以便规划、组织和指导施工。还应专门编制节能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批后实施。没有实行监理的工程则应由建设单位审批。
•从事节能施工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对施工效果影响较大,故应在节能施工前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技术交底和培训均应留有记录。
3.1.5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检测,除14.1.3条规定的情况外,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建筑节能效果只能通过检测数据来评价,因此检测结论的正确与否十分重要。目前建设部关于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第141号建设部令)中尚未包括节能专项检测资质,故目前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检测试验的检测机构应具备见证检测资质和节能试验项目的计量认证。待国家颁发节能专项检测资质后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2.1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材料、设备是节能工程的物质基础,凡设计有要求的应符合设计要求,同时也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此即对它们质量进行的“双控”。对于设计未提出要求或尚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材料和设备,则应该在合同中约定,或在施工方案中明确,并且应该得到监理或建设单位的同意或确认。
•近几年来,国家对于技术指标落后或质量存在较大问题的材料、设备明令禁止使用,节能工程施工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不得采购和使用。
3.2.2材料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核准,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2.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3.材料和设备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及各章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3.2.2条给出材料进场验收的具体规定。分三个步骤:
1首先是实物检查。对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可视质量”检查验收,并经监理或建设单位核准。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
2其次是对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对“可视质量”的实物检查对内在质量难以判定,需由质量证明文件加以证明。质量证明文件通常也称技术资料,包括质量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型式检验报告等;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3第三是抽样复验。以验证部分重要材料其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由于抽样复验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费用,故复验数量、频率和参数应控制到最少,主要针对那些直接影响节能效果的材料、设备的部分参数。本规范将各章提出的进场材料复验项目汇总在附录A中以方便使用。复验项目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以提高试验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3.2.3建筑节能工程所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耐火性能是建筑工程最重要的性能之一,直接影响用户安全,许多重大火灾伤亡事故原因是由于材料的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所引起。本条对节能材料的耐火性能加以强调,具体要求应由设计提出,并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3.2.4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为了保护环境,国家制定了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与建筑装饰材料类似,往往附在结构的表面,容易造成污染,故规定应符合这些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目前判断竣工工程室内环境是否污染通常按照《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要求进行。
3.2.5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当未给出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现场配制的材料由于现场施工条件的限制,其质量较难保证。本条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现场配制的随意性,要求必须按设计要求或配合比配制,并规定了应遵守的关于配置要求的关系与顺序。即:首先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进行现场配制。当无上述要求时,可以按照产品说明书配制。执行中应注意上述配置要求,均应具有可追溯性,并应写入施工方案中。不得按照经验或口头通知配置。
3.2.6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要求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当无上述要求时,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正常施工环境湿度下的自然含水率,否则应采取降低含水率的措施。
•多数节能保温材料的含水率对节能效果有明显影响,但在施工中未得到足够重视。本条规定了施工中控制节能保温材料含水率的原则。即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标准要求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通常设计或工艺标准应给出材料的含水率要求,这些要求应该体现在施工技术方案中。但是目前缺少上述含水率要求的情况较多,考虑到施工管理水平的不同,本规范给出了控制含水率的基本原则亦即最低要求:节能保温材料的含水率不应大于正常施工环境湿度中的自然含水率,否则应采取降低含水率的措施。据此,雨季施工、材料泡水等情形下,应采取适当措施控制保温材料的含水率。
3.3.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批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施工。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是对节能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是节能工程施工实际也是所有工程施工均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对于设计文件应当经过设计审查机构的审查;施工技术方案则应通过建设或监理单位的审查。施工中的变更,同样应经过审查,见本规范相关章节。
3.3.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重复采用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制作样板间是长期施工中总结出来行之有效的方法。不仅可以直观看到质量,还可以对材料、做法、效果等进行直接检查,并可以作为验收的实物标准。因此节能工程施工也应当借鉴和采用。样板间方法主要适用于重复采用同样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制作时应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在现场制作,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施工中应注意,样板间或样板件的技术资料(材料、工艺、验收资料)应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3.3.3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节能保温材料不宜在雨雪天气中露天施工。
•本条是对作业环境的规定。节能工程施工作业往往在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其作业条件各不相同。部分节能材料对环境条件的要求较高,例如保温材料对环境湿度及施工时气候的要求等。这些要求多数在工艺标准或施工技术方案中加以规定,因此本条要求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3.4.1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应按照表3.4.1划分。
2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以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3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4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验收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节能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3.4.1条确定节能验收与其他已有各分部工程验收的关系,明确节能验收在总体验收中的定位。
节能验收与原有分部分项验收有交叉,定位困难。为了与《统一标准》一致,本规范将节能工程做为一个分部工程验收。
•节能分部工程划为10个分项工程,表3.4.1中的各个分项工程,是指“其节能性能”,这样理解就能够与原有的分部工程划分协调一致。
•明确节能工程应按分项工程验收。由于节能工程验收内容复杂,综合性较强,验收内容如果对检验批直接给出易造成分散和混乱。故本规范的各项验收要求均直接对分项工程提出。同时规定当分项工程较大时,可以划分成检验批验收,其验收要求不变。
•某些情况下节能验收难以按照上述要求划分,此时允许采取各方协商的划分方式进行验收。但验收项目、标准和记录均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规定节能项目应单独填写验收表,单独组卷。
4.1.1本章适用于采用板材、浆料、块材及预制复合墙板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本条规定了第4章墙体节能工程的适用范围。每个有实际技术要求的章节,通常均在其第一条列明本章的适用范围。本章的适用范围,实际涵盖了目前所有的节能做法。除了所列举的板材、浆料、块材、构件外,采用其他节能材料的墙体也应遵照执行。
4.1.2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规定墙体节能验收的程序性要求。分为2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墙体节能工程在主体结构完成后施工,对此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相关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子分部工程验收。大多数墙体节能工程都是在主体结构内侧或外侧表面做保温层,故属于这种情况。
•另一种是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如现浇夹心复合保温墙板等,对此无法分别验收,只能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验收时结构部分应符合相应的结构规范要求,而节能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4.1.3墙体节能工程应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
•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外保温成套技术或产品,是由供应方配套提供。对于其生产过程中采用的材料、工艺难以在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耐久性在短期内更是难以判断,因此主要依靠厂方提供的型式检验报告加以证实。
•型式检验报告本应包含耐久性能检验,但是由于该项检验较复杂,现实中有部分不规范的型式检验报告不做该项检验。故本条规定型式检验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耐候性检验。当供应方不能提供耐久性检验参数时,应由具备资格的检测机构予以补做。
4.1.4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保温板粘结或固定;
3锚固件;
4增强网铺设;
5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6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
7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8被封闭的保温材料的厚度;
9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4.1.4条列出墙体节能工程通常应该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的具体部位和内容,以规范隐蔽工程验收。当施工中出现本条未列出的内容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对隐蔽工程验收内容加以补充。
•需要注意,本条要求隐蔽工程验收不仅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还应有必要的图像资料。这是为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更好地记录隐蔽工程的真实情况。对于“必要”二字,可理解为有隐蔽工程全貌和有代表性的局部(部位)照片。其分辨率以能够表达清楚受检部位的情况为准。照片应作为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与文字资料一同归档保存。储存介质可自定。
4.1.5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墙体保温材料容易在施工过程中受潮,导致保温性能下降,严重时墙体内部还会结露、发霉。本条要求在施工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4.1.6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4.1.6节能分项工程划分的方法和应遵守的原则已由本规范3.4.1条规定。如果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出现需要划分检验批的情况时,可按照本条规定进行。本条规定的原则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保持一致。
•应注意墙体节能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并非是唯一或绝对的。当遇到特殊情况时,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另行划分。
4.2.1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对墙体节能材料的基本规定。要求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不能随意改变和替代。在材料进场时通过目视和尺量、秤重等方法检查,并对其质量证明文件核查。检查数量为每种材料、构件按进场批次每批次随机抽取3个试样或取样3次进行检查。当能够证实多次进场的同种材料属于同一生产批次时,可按该材料的出厂检验批次和抽样数量进行检查。如果发现问题,应扩大抽查数量,最终确定该批材料、构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2.2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热工性能和燃烧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强制性条文。材料的热工性能和燃烧性能是否满足本条规定,主要依靠对各种质量证明文件的核查和进场复验。对有进场复验规定的要核查进场复验报告。本条中除材料的燃烧性能外均应进行进场复验,故均应核查复验报告。对材料燃烧性能则应核查其质量证明文件。对于新材料,应检查是否通过技术鉴定,其热工性能和燃烧性能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相关规定。
4.2.3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2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3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4.2.3本条列出墙体节能材料和粘结材料等进场复验的具体要求。复验的试验方法应遵守相应产品的试验方法标准。复验指标是否合格应依据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判定。复验抽样频率按照2万平方米区分。2万平方米以下为同一厂家的同一种类产品(不考虑规格)至少抽样复验三次,2万平方米以上则加倍。不同厂家、不同种类(品种)的材料均应分别抽样进行复验。所谓种类,是指材质或材料品种。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由具备见证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根据建设部141号令第12条规定,见证取样试验应由建设单位委托。
4.2.4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应对外保温使用的粘结材料进行冻融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该地区最低气温环境的要求。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每类粘接材料抽样检验应不少于1次。
•本条所要求进行的冻融试验不是进场复验,是指由材料生产、供应方委托送检的试验。这些试验应按照有关产品标准进行,其结果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冻融试验可由生产或供应方委托通过计量认证具备产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试验并提供报告。
4.2.5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墙体基层表面处理对于保证安全和节能效果很重要。属于隐蔽工程,施工中容易被忽略,事后无法检查。本条强调对基层表面进行的处理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以满足保温层施工工艺的需要。并规定施工中应全数检查,验收时则应核查所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2.6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除面层外,墙体节能各层构造做法均为隐蔽工程,完工后难以检查。本条给出了施工过程中实体检查和验收时资料核查两种检查方法。在施工过程中对于隐蔽工程应该随做随验,并做好记录。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施工方案要求。检验批验收时则应核查这些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2.7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保温板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接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要求。
3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当墙体节能工程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时,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锚固件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保温材料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粘接强度和锚固力核查试验报告;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强制性条文。对墙体节能工程施工提出4款基本要求,这些要求关系安全和节能效果,十分重要。条文中涉及多种检验方法。所说粘贴强度和锚固拉拔力试验,当施工企业试验室有能力时可由施工企业试验室承担,也可委托给具备见证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采用的试验方法可以在承包合同中约定,也可选择现行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推荐的相关试验方法。
4.2.8外墙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时,保温板的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的规定;保温板的安装应位置正确、接缝严密,保温板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得移位、变形,保温板表面应采取界面处理措施,与混凝土粘结应牢固。
混凝土和模板的验收,应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外墙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时,除了保温材料本身质量外,容易出现的主要问题是保温板移位的问题。故本条要求施工单位安装保温板时应做到位置正确、接缝严密,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并设专人照看,以保证保温板不移位、变形、损坏。
4.2.9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保温浆料同条件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样制作同条件试块不少于3组。
•外墙保温层采用保温浆料做法时,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所限,保温浆料的配制与施工质量不易控制。为了检验浆料保温层的实际保温效果,本条规定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试件,以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等参数。保温浆料同条件试块试验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由建设单位委托给具备见证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4.2.10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饰面层施工的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
2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当采用时,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3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得渗漏。当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具有防水功能或采取其它相应的防水措施。
4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试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10本条是对墙体节能工程的各类饰面层施工质量的规定。除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规定外,本条提出了4项要求。提出这些要求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外墙外保温出现安全问题和保温效果失效。
•第2款提出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的要求,是鉴于目前许多外墙外保温工程经常采用饰面砖饰面,而考虑到外墙外保温工程中的保温层强度一般较低,如果表面粘贴较重的饰面砖,使用年限较长后容易变形脱落,故本规范建议不宜采用。当一定要采用时,则规定必须有保证保温层与饰面砖安全性与耐久性的措施。
•第3款提出不应渗漏的要求,是保证保温效果的重要规定。特别对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特别规定保温层表面应具有防水功能或采取其它相应的防水措施,以防止保温层浸水失效。如果设计无此要求,应提出洽商解决。
4.2.11采用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应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砂浆砌筑。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砌体的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90%,竖直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80%。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核查施工方案和砌筑砂浆强度试验报告。用百格网检查灰缝砂浆饱满度。检查数量:每楼层每施工段至少抽查一次,每次抽查5处,每处不少于3个砌块。
•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通常设计均要求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砂浆砌筑。由于其灰缝饱满度与密实性对节能效果有一定影响,故对于保温砌体灰缝砂浆饱满度的要求应严于普通灰缝。本规范要求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90%,竖直灰缝不应低于80%,相当于对小砌块的要求,实践证明是可行的。
•灰缝砂浆饱满度的检查采用百格网。
4.2.12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的墙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墙板应有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装性能的检验;
2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与主体结构连接必须牢固;
3保温墙板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4保温墙板板缝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核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对照设计观察和淋水试验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全数检查;其他每个检验批抽查5%,并不少于3块(处)。
•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组成保温墙体,具有施工进度快、产品质量稳定、保温效果可靠等优点。但是组装过程容易出现连接、渗漏等问题。为此本条规定首先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证明预制保温墙板产品及其安装性能合格,包括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等均应合格,其次墙板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墙板的板缝、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与设计一致。检查安装好的保温墙板板缝不得渗漏,可采用现场淋水试验的方法,对墙体板缝部位连续淋水一小时不渗漏为合格。
4.2.13当设计要求在墙体内设置隔汽层时,隔汽层的位置、使用的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隔气层应完整、严密,穿透隔汽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隔汽层冷凝水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处。
•墙体内隔汽层的作用,主要为防止空气中的水分进入保温层造成保温效果下降,进而形成结露等问题。本条针对隔气层容易出现的破损、透气等问题,规定隔气层设置的位置、使用的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要求隔气层应完整、严密,穿透隔汽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隔汽层冷凝水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4.2.14外墙或毗邻不采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周的侧面,墙体上凸窗的侧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必要时抽样剖开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5%,并不少于5个洞口。
•门窗洞口侧面是指窗洞口与外墙面垂直的4个小面。这些部位容易出现热桥或保温层缺陷。对于外墙和毗邻不采暖空间墙体的上述部位,以及凸窗外凸部分的四周墙侧面和地面,均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源或节能保温措施。当设计未对上述部位提出要求时,施工单位应与设计、建设或监理单位联系,确认是否应采取处理措施。
4.2.15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等隔断热桥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不同热桥种类,每种抽查20%,不少于5处。
•本条对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外墙热桥部位提出处理要求。这些地区外墙的热桥,对于墙体总体保温效果影响较大。故要求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源或节能保温措施。当缺少设计要求时,应提出办理洽商,或按照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处理。完工后采用热工成像设备进行扫描检查,可以辅助了解其处理措施是否有效。本条为主控项目,与4.3.3条列为一般项目的非严寒、寒冷地区的要求在严格程度上有区别,
4.3.1进场节能保温材料与构件的外观和包装应完整无破损,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在出厂运输和装卸过程中,节能保温材料与构件的外观如棱角、表面等容易损坏,其包装容易破损,这些都可能会进一步影响到材料和构件的性能。如:包装破损后材料受潮,构件运输中出现裂缝等,这类现象应该引起重视。本条针对这种情况做出规定: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节能保温材料和构件的外观和包装应完整无破损,并符合设计要求和材料产品标准的规定。
4.3.2当采用加强网作为防止开裂的措施时,加强网的铺贴和搭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表层砂浆抹压应密实,不得空鼓,加强网不得皱褶、外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5处,每处不少于2m2。
•加强网通常用于抹面砂浆中作为防止开裂措施。加强网的铺贴和搭接工艺要求并不复杂,主要有铺贴平整、搭接长度符合要求,砂浆抹压密实,不得空鼓,加强网不得皱褶、外露等。由于属于隐蔽工程,其质量缺陷完工后难以发现,故施工中应加强管理和严格要求。
4.3.3设置空调房间,其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不同热桥种类,每种抽查10%,不少于5处。
•本条所指外墙附墙或挑出的各种部件,均是容易产生冷桥的部位,对于墙体总体保温效果有一定影响。这些部位或构件均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源或节能保温措施。当缺少设计要求时,应提出办理洽商,或按照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处理。完工后采用热工成像设备进行扫描检查,可以辅助了解其处理措施是否有效。
4.3.4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应采取隔断热桥措施,不得影响墙体热工性能。
检验方法:对照施工方案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从施工工艺角度看,除配制外,保温浆料的抹灰与普通装饰抹灰基本相同。保温浆料层的施工,包括对基层和面层的要求、对接茬的要求、对分层厚度和压实的要求等,均应按照抹灰工艺执行。
4.3.5墙体保温板材接缝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保温板接缝应平整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保温板材接缝的方法,各地不同。但是保温板接缝应平整严密则是共同的要求。平整指表面平整,厚度均匀;严密指挤紧不留空隙。至于板材缝隙是否粘结应遵照施工方案的要求。
4.3.6墙体采用保温浆料时,保温浆料层宜连续施工;保温浆料厚度应均匀、接茬应平顺密实。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处。
•从施工工艺角度看,除配制外,保温浆料的抹灰与普通装饰抹灰基本相同。保温浆料层的施工,包括对基层和面层的要求、对接茬的要求、对分层厚度和压实的要求等,均应按照抹灰工艺执行。
4.3.7墙体上容易碰撞的阳角、门窗洞口及不同材料基体的交接处等特殊部位,其保温层应采取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不同部位,每类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本条主要针对容易碰撞、破损的保温层特殊部位要求采取加强措施,防止被损坏。具体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通常由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确定。
4.3.8采用现场喷涂或模板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做外保温时,有机类保温材料应达到陈化时间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检查方法:对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有机类保温材料的陈化,也称“熟化”,是该种材料的一个特点。由于有机类保温材料的体积需经过一定时间才趋于稳定,故本条提出了对材料陈化时间的要求。其具体陈化时间可根据不同有机类保温材料的产品说明书确定。
5.1.1本章适用于透明和非透明的各类建筑幕墙的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把幕墙划分成透明幕墙和非透明幕墙。玻璃幕墙属于透明幕墙,与建筑外窗有着共同的指标要求,但玻璃幕墙的节能要求与外窗有着很明显的不同,玻璃幕墙往往与其它的非透明幕墙是一体的,不可分离。非透明幕墙虽然与墙体有着一样的节能指标要求,但由于其构造的特殊性,施工与墙体有着很大的不同。
•另外,由于建筑幕墙的设计施工往往是另外进行专业分包,施工验收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往往是先单独验收。幕墙的节能验收应该单列。
5.1.2附着于主体结构上的隔汽层、保温层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幕墙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有些幕墙的非透明部分的隔汽层附着在建筑主体的实体墙上。有些幕墙的保温层也附着在建筑主体的实体墙上,需要主体结构有平整的施工面。需要在实体墙的墙面质量满足要求后才能进行施工作业,否则保温材料可能粘贴不牢固,隔汽层(或防水层)附着不理想。
•另外,主体结构往往是土建单位施工,幕墙是分包。幕墙的施工、安装是实现幕墙设计的关键环节。本验收规范非常重视过程控制,而且幕墙的节能性能指标一般都无法在验收时进行现场测试。幕墙的每道施工工序也可能对下一个工序甚至整个工程的质量有影响。
5.1.3当幕墙节能工程采用隔热型材时,隔热型材生产厂家应提供型材所使用的隔热材料的力学性能和热变形性能试验报告。
•铝合金隔热型材、钢隔热型材在一些幕墙工程中已经得到应用。隔热型材的隔热材料一般是尼龙或发泡的树脂材料等。既要保证足够的强度,又要有较小的导热系数,还要满足幕墙型材在尺寸方面的苛刻要求。型材的力学性能关乎安全;有机材料,其热变形性能也非常重要。型材的力学性能主要包括抗剪强度和横向抗拉强度等;热变形性能包括热膨胀系数、热变形温度等。
5.1.4幕墙节能工程施工中应对下列部位或项目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象资料:
1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和保温材料的固定;
2幕墙周边与墙体的接缝处保温材料的填充;
3构造缝、结构缝;
4隔汽层;
5热桥部位、断热节点;
6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接缝构造;
7冷凝水收集和排放构造;
8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玻璃幕墙工程应在安装施工中完成下列隐蔽项目的现场验收:1.预埋件或后置螺栓连接件;2.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3.幕墙四周、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4.幕墙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及墙面转角节点;5.隐框玻璃板块的固定;6.幕墙防雷连接节点;7.幕墙防火、隔烟节点;8.单元式幕墙的封口节点。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规定,幕墙安装施工应对下列项目进行验收:1.主体结构与立柱、立柱与横梁连接节点安装及防腐处理;2.幕墙的防火、保温安装;3.幕墙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及阴阳角的安装;4.幕墙的防雷节点的安装;5.幕墙的封口安装。
•本规范专门针对节能隐蔽工程验收。非透明幕墙保温材料的固定可以直接影响到节能的效果,保温材料的厚度必须得到保证。保温材料可贴于面板上,也可固定在幕墙的背板上。背板既可固定保温材料,也起密封或隔汽作用。幕墙周边与墙体接缝处保温的填充,幕墙的构造缝、沉降缝、热桥部位、断热节点等,虽然不是能耗主要部位,但处理不好,也会大大影响幕墙的节能。
•隔汽层、凝结水收集和排放构造等都是为了避免非透明幕墙部位结露,为了确保凝结水不影响室内环境,设置冷凝水收集、排放系统。
•热桥部位往往出现在面板的连接或固定部位、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部位、管道或构件穿越幕墙面板的部位等。大量热桥增加幕墙的传热,个别热桥在冬天容易引起结露。
•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缝隙的密封是非常重要的。通风换气装置能使得建筑室内达到足够新、舒适。
5.1.5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保温材料多是多孔材料,容易潮湿变质或改变性状,所以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避免上述情况发生。一般,在施工工地,保温材料安装好以后,应及时安装面板,并及时密封面板之间的缝隙。
5.1.6幕墙节能工程检验批划分,可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规定执行。
•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个检验批每100 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m2。
2.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工程,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和工艺特点,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5.2.1用于幕墙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幕墙玻璃是决定玻璃幕墙节能性能的关键构件,玻璃品种应采用设计的品种。幕墙玻璃的品种信息主要内容包括:1)结构:单片、中空、夹胶、中空夹胶等;2)单片玻璃品种:透明、吸热、镀膜(包括镀膜编号)等;3)中空玻璃:气体间层的尺寸、气体品种、玻璃间隔条等。
•保温材料的种类、规格、尺寸、干密度、导热系数等,应严格按要求使用,不可用错。
•隔热型材的隔热条、隔热材料(一般为发泡材料)等,关心其尺寸和导热系数,隔热条的类型、标称尺寸必须符合要求。
•密封材料要保证足够的弹性(硬度适中、弹性恢复好)、耐久性,尺寸应与型材、安装间隙相配套。密封胶的型号应符合要求,批号、有效期,保证密封、粘结性能。
•遮阳构件种类、尺寸、材料应符合要求。遮阳构件的结构安全、灵活性、活动范围等应按设计。型材配合非常重要,型材的编号不能发生错误。
•检验方法:观察、核对和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外观可辨认材料:观察
尺寸规格:尺量检查,如中空玻璃厚度可采用游标卡尺测量。
查质量证明文件,主要与设计核对。设计没规定时,与相关标准核对。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验收:查进场验收记录和质量证明文件。
5.2.2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强制性条文。
•材料:导热系数、尺寸,综合反映在幕墙传热系数中。
•复合材料和复合构件:热阻。
•隔热附件:垫块、连接件之类,导热系数、尺寸。
•复合材料和构件:热阻或传热系数只能依靠计算确定。
•《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提供详细计算方法。
•玻璃: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是主要节能指标,采用测试和计算相结合的办法。先测量各单片玻璃的全太阳光谱范围内的透射比、前反射比、后反射比和两个表面的远红外半球发射率,然后按《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计算。
•中空玻璃露点:满足产品标准,保证质量和耐久性。
•本条文单独将节能相关的性能提出作为强制性条文
•检验按照相关的条款,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并要求全数核查。第5.2.1条和第5.2.3条。
•验收时主要看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中的相关性能指标是否满足要求。
5.2.3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
2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3隔热型材:抗拉、抗剪强度。
检验方法:进场时抽样复验,验收时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抽查不少于一组。
•非透明幕墙:保温材料导热系数。材料密度与导热系数有很大关系。
•幕墙玻璃:玻璃幕墙节能关键构件。玻璃的传热系数越大,对节能越不利;遮阳系数越大,对夏季空调的节能越不利;严寒、寒冷地区由于冬季很冷,且采暖期较长,全年计算能耗,遮阳系数越小,能耗反而越高;可见光透射比对自然采光很重要。
•中空玻璃露点:产品密封性能的重要指标。
•隔热型材:力学性能关系到幕墙安全,不能因为节能而影响到幕墙的结构安全,所以要对型材的力学性能进行复验。
•应采用相应材料产品标准规定的方法测试导热系数。
•幕墙玻璃:单片玻璃取样,按GB/T 2680测量,再按《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可算得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
•玻璃的光学性能测试采取随机抽样,样品与实物对比。抽样的单片玻璃应根据光谱仪的要求确定切割尺寸或试件样品尺寸。
•中空玻璃露点:见《中空玻璃》。
•隔热型材:力学性能采用《建筑用隔热铝合金型材穿条式》JG/T 175-2005规定的方法。
•检查数量:按照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抽查不少于一组。
•验收:核查检验报告,查看检验数据是否满足节能设计的要求。
5.2.4幕墙的气密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当幕墙面积大于3000m2或建筑外墙面积的50%时,应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检测试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
密封条应镶嵌牢固、位置正确、对接严密。单元幕墙板块之间的密封应符合设计要求。开启扇应关闭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及启闭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幕墙气密性能检测报告、见证记录。
气密性能检测试件应包括幕墙的典型单元、典型拼缝、典型可开启部分。试件应按照幕墙工程施工图进行设计。试样设计应经建筑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确认。气密性能的检测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核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及启闭检查按检验批抽查30%并不少于5件(处)。气密性能检测应对一个单位工程中面积超过1000 m2的每一种幕墙均抽取一个试件进行检测。
•幕墙气密性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幕墙面积超过一定量后应对气密性能进行检测,本标准作出规定,方便执行。
•密封条很重要,要镶嵌牢固、位置正确、对接严密。
•单元幕墙板块间:水平缝、垂直缝,水平缝和垂直缝交叉处的“十”字缝,一为密封条完整,尺寸满足;二为板块安装到位,缝隙尺寸不能偏大;三为板块间需加装附件,并注胶密封。
•幕墙的开启扇是幕墙密封的另一关键部件。幕墙的开启扇关闭时位置到位,密封条压缩合适,开启扇方能关闭严密。
•当幕墙面积大于建筑外墙面积50%或3000m2时,应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检测试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
•应对面积超过1000 m2的每一种幕墙均抽取一个试件进行检测。
•可能是组合幕墙,也可能是多幅。组合幕墙,只需测一个试件;不同幅面,则要分别检测。
•试件应包括典型单元、典型拼缝、典型可开启部分。
•试件应按施工图设计,经建筑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确认。
•检测应在专业实验室进行。在检测试件的设计制作中,应满足下列要求:
1)试件应与设计图一致,不加设任何附件、措施,试件应干燥。
2)试件的安装和受力状况应和实际相符。
3)单元式幕墙应有一个单元的四边形成与实际工程相同的接缝。
4)试件应包括典型的垂直接缝、水平接缝和可开启部分,并使试件上可开启部分占试件总面积的比例与实际工程接近。
5.2.5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不得松脱。
检验方法:对保温板或保温层采取针插法或剖开法,尺量厚度;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30%,并不少于5处。
•在非透明幕墙中,保温材料是关键。
•厚度越厚性能越好,应严格控制保温材料的厚度。
•幕墙保温材料的固定是否牢固,可以直接影响到节能的效果。
•保温材料一般比较松散,采取针插法即可检测厚度。
•板材可采用剖开法检测厚度。
•测量厚度可采用钢直尺、游标卡尺等。
•数量按检验批抽查30%,并不少于5处。
•厚度的测量应在保温材料铺设后及时进行。
•验收:查检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2.6遮阳设施的安装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检查全数的10%,并不少于5处;牢固程度全数检查。
•遮阳装置按照太阳的高度角和方位角来设计,只有安装在合适位置、合适尺寸,才满足节能要求。
•遮阳设施很容易受到风荷载的吹袭。大型的遮阳设施的抗风需进行专门研究,应合理设计,牢固安装。
•遮阳设施的安装位置采用钢直尺、钢卷尺测量,误差一般应控制在30mm以内。遮阳设施的角度也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的检查应检查全数的30%,并不少于5处。
•牢固程度通过观察连接紧固件,手扳检查等。
•遮阳设施不能有松动现象,紧固件应符合要求,紧固件所固定处的承载能力应满足要求。
•牢固问题全数检查。
•必要时可现场荷载试验,以确定固定是否满足要求。
•验收:核查施工安装的检验记录或测试报告。
5.2.7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断热节点的连接应牢固。
检验方法:对照幕墙节能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30%,并不少于5处。
•隔断热桥措施是节能重要内容,不理想时易引起结露。
•大面积热桥会增大幕墙的实际传热系数
•主要看固体的传热路径是否被有效隔断
•路径:金属型材截面、金属连接件、螺丝等紧固件、中空玻璃边缘的间隔条等。
•措施:隔热型材或隔热垫
•转换连接是否牢固则成为安全隐患,在现场应按照设计进行检查。
•检验: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必要时尺量:1)隔热型材中隔热条的尺寸等;2)隔热垫的尺寸和连接紧固件等;3)中空玻璃的间隔条采用特殊材料时应进行抽样检查;4)隔热垫、隔热紧固件的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等。
•检查数量:按照检验批抽查30%,并不少于5处。
•验收: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2.8幕墙隔汽层应完整、严密、位置正确,穿透隔汽层处的节点构造应采取密封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30%并不少于5处。
•隔汽层避免内部结露,隔汽层必须完整,隔汽层必须在靠近水蒸汽气压较高一侧(冬季为室内)。
•穿透隔汽层的部件节点构造采取密封措施很重要,应该进行密封处理,以保证隔汽层的完整。
•检验:对照幕墙设计文件观察检查:1)隔汽层设置的位置是否正确;2)隔汽层是否完整、严密;3)穿透隔汽层的部位是否进行了隔汽处理。
•检查数量:按照检验批抽查30%,并不少于5处。
•验收: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2.9冷凝水的收集和排水应通畅,并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通水试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30%并不少于5处。
•凝结水收集和排放构造是为避免幕墙结露的水渗漏到室内。
•为了验证可进行一定的试验。
•系统应包括收集槽、集流管和排水口等。
•往室外的排水口应进行必要的保温处理。
•检验:对照幕墙设计文件观察检查,辅以通水试验:
1)是否按照设计要求正确设置冷凝水的收集槽;
2)集流管和排水管连接是否符合要求;
3)排水口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数量:按照检验批抽查30%,并不少于5处。
•验收: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1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件(处)。
•镀(贴)膜玻璃的作用:一是遮阳,二是降低传热系数。
•遮阳:镀膜反射阳光或吸收阳光,应放外玻璃中空玻璃内部。
•低辐射玻璃(Low-E玻璃)应置于中空玻璃内部。
•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聚硫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硅酮结构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有些暖边间隔条将密封和间隔两个功能置于一身。
•间隔铝框可连续折弯型或插角型,不得使用热熔型间隔胶条。间隔铝框中的干燥剂宜采用专用设备装填。
•中空玻璃在长途(尤其是海拔高度、温度相差悬殊)运输中易损坏,因生产环境和使用环境相差甚远而损坏或变形,设有均压管。
•检验方法:观察镀膜面是否正确,是否双道密封和均压管是否密封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30%,并不少于5件(处)。
•验收:检查施工记录,核查施工过程中的检验记录。
5.3.2单元式幕墙板块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密封条:规格正确,长度无负偏差,接缝的搭接符合设计要求;
2保温材料:固定牢固,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3隔汽层:密封完整、严密;
4冷凝水排水系统通畅,无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扳检查;尺量;通水试验。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件(处)。
•单元板块在工厂组装,将密封条、保温材料、隔汽层、冷凝水收集装置都安装好了(或者在吊装前安装好),现场应检查。
•密封条:尺寸规格正确才能保证配合密封。密封条接缝处应进行必要处理,保证密封。
•保温材料的安装应该牢固,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隔汽层、冷凝水排水系统应检验,隔汽层完整、严密,排水系统应通畅,无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规格可用游标卡尺测量或对比,牢固与否可手扳检查,冷凝水系统可通水试验。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件(处)。
•验收:核查单元板块检验单。
5.3.3幕墙与周边墙体间的接缝处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应采用耐候胶密封胶密封。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件(处)。
•幕墙周边与墙体缝隙处理不好,也会大大影响幕墙的节能。
•幕墙边缘多是金属,存在热桥,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如泡沫棒)填充饱满,填塞后用密封胶密封。
•金属板空隙间应采用岩棉等保温材料填充饱满。
•在夏热冬暖地区可不保温,但需考虑弹性和水密性。
•幕墙有气密、水密性要求,应采用耐候胶密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必要时可以剖开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件(处)。
•验收:核查单元板块检验单。
5.3.4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保温或密封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件(处)。
•构造缝、沉降缝、热桥部位、断热节点等,处理不好也会影响节能和产生结露。
•对于面板的错位搭接,密封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应仔细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当采用伸缩构件(如风琴板)时,伸缩构件的连接和密封应进行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必要时可以拆开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件(处)。
•验收: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5活动遮阳设施的调节机构应灵活,并应能调节到位。
检验方法:现场调节试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件(处)。
•活动遮阳是幕墙上采用较多的一种遮阳形式。
•调节机构是保证活动遮阳设施发挥作用的重要部件。应灵活,能够将遮阳板、百叶等调节到位,使遮阳设施发挥最大的作用。
•检验方法:现场调节试验,在试验中观察检查。可直接利用遮阳设施的调节装置,来回反复运动5次以上。过程中观察其极限范围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角度调节是否满足要求等。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件(处)。
•验收:核查试验记录。
6.1.1本章适用于建筑外门窗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包括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木质门窗、各种复合门窗、特种门窗、天窗以及门窗玻璃安装等节能工程。
•节能关系最大的是与室外空气接触的门窗。
•普通门窗、凸窗、天窗、倾斜窗以及不封闭阳台的门连窗等。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均对门窗提出了要求。
•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都是主要节能性能。
•门窗与玻璃幕墙虽在节能性能要求上相同,但构造很不一样,工艺要求也不一样。
6.1.2建筑门窗进场后,应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门窗的品种、规格及附件等均与节能性能有关,应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核查。
•从材料分:铝合金门窗、彩钢门窗、不锈钢门窗、铝木复合门窗、塑料门窗、木门窗、玻璃钢门窗等。
•门窗开启形式分为:推拉、平开、平开推拉、上悬、平开下悬、中悬、折叠等多种形式。
•玻璃种类有:单层玻璃、中空玻璃、三层中空玻璃、夹层玻璃、夹层中空玻璃,单层镀膜玻璃、镀膜中空玻璃、Low-E中空玻璃、阳光控制型单层玻璃、阳光控制型中空玻璃等。
•遮阳形式有:卷帘外遮阳、百叶外遮阳、带百叶中空玻璃、外推拉百叶等。
•核查门窗质量证明文件,核对门窗品种、性能参数等。
6.1.3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门窗框与墙体缝隙处理不好,会影响门窗节能。
•密封问题和热桥问题,工程施工中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处理缝隙方法:南方夏热冬暖地区防水;保温的其它地区,则应考虑热桥问题,防止造成结露。
•保温处理多采用现场注发泡胶,然后采用密封胶密封防水。发泡聚苯乙烯等弹性材料分层填塞不宜过紧。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要求:
1)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密封。
2)金属门窗的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
3)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6.1.4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3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基本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中规定:门窗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1.5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门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2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0%,并不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中规定。
•检查数量:1.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2.特种门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6.2.1建筑外门窗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6.1.5条执行;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门窗的品种包含型材、玻璃等信息,一定的性能信息,规格包含尺寸、分格信息等,也隐含配件、附件信息。
•不同开启形式、不同密封方式,气密性和热工可能不同。
•核查可核对门窗品种、性能参数等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
•门窗的质量证明文件一般可包括:1)产品合格证;2)性能检测报告或门窗节能标识证书;3)玻璃合格证明文件;4)型材合格证明文件等。
•特征尺寸采用尺量检查;外观质量采用观察;品种、规格等和性能检测报告与实物一一核查。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其出厂检验批,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按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验收:品种、规格,外观质量,质量证明文件是否其全是否满足要求
6.2.2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强制性条文。
•建筑外门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都是重要节能指标,应符合强制要求。
•一定规格尺寸门窗传热系数通过实验室测试,核查检测报告。
•门窗尺寸很多,传热系数计算确定。《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提供了详细的计算方法。
•玻璃的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是主要节能指标,中空玻璃露点应满足产品标准要求。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4,《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7。
•建设部正在试行门窗的节能性能标识,标识证书亦可作质量证明。
•测量玻璃系统采用测试和计算相结合的办法。《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提供方法计算。
•检验:核查门窗、玻璃等质量证明文件,复验报告。核对气密性、保温性能(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等。检查核对应覆盖所有的外门窗品种。
•验收:门窗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2.3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地区类别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严寒、寒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
2夏热冬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3夏热冬暖地区: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件)。
•为保证进入工程门窗质量达到标准,保证门窗的性能,进行复验。
•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保温要求高,所以需要对门窗的气密性能、传热系数进行复验。
•夏热冬暖:夏季隔热,仅对气密性能进行复验。
•玻璃的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以及中空玻璃的露点是建筑玻璃的基本性能,应该进行复验。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4。复验取一定尺寸标准试件,送实验室进行测试。性能标识。
•《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7。标识。
•测量玻璃系统采用测试和计算相结合的办法。《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计算。
•检验:抽样进行实验室测试。由实验室出具复验报告。
•检验内容:气密性、保温性能(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等。根据所在地气候分区选择。
•检验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应各抽查不少于3樘。
•验收:核查复验报告,核对门窗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2.4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6.1.5条执行。
•门窗节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玻璃形式(如单玻、双玻、三玻等)、种类、加工工艺(如单道密封、双道密封等)。
•保温:镀Low-E膜,中空层内充惰性气体。
•遮阳:用特殊玻璃,镀各种膜,吸热玻璃、热反射玻璃、遮阳型Low-E玻璃等。玻璃的品种应核对。
•普通的中空玻璃应采用聚硫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隐框窗的中空玻璃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镀膜面应在中空玻璃的第2或第3面上。
•检验方法:外观观察检查和核对产品的质量保证文件。
•玻璃的品种可与已经测试过的留样样品进行观察来检验。
•质量证明文件核对玻璃的单片品种,镀膜玻璃核对镀膜编号。
•中空玻璃的密封是否采用双道密封则主要通过观察。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其出厂检验批,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按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验收:核查玻璃验收检验单,核对玻璃品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2.5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与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相当。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对照产品设计图纸,剖开或拆开检查。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1樘。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按检验批抽查30%。
•金属框隔断热桥措施:穿条式隔热型材、注胶式隔热型材,也有部分采用连接点断热措施。
•隔热条:尺寸、导热系数,类型、标称尺寸。
•《建筑用隔热铝合金型材穿条式》JG/T 175-2005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6部分:隔热型材》GB 5237.6-2004
•干法安装的金属副框:新的热桥,隔热措施应与窗的隔热措施效果相当。
•检验:观察核对所采取的隔热措施是否与设计图纸中的一致。测量隔热处的几何尺寸。一些已经隐蔽的部位可采用剖开检查的方式。
•检验内容:型材的隔热措施、金属副框的隔热措施。
•检验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应各抽查不少于3樘。金属副框按照第6.1.5条的检验数量进行检验。
•验收:核查门窗进场检验单,核查金属副框的隐蔽检验验收单。
6.2.6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外窗采用推拉窗或凸窗时,应对气密性做现场实体检验,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现场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
•推拉窗气密性能一般比较差,而凸窗面积太大,严寒、寒冷地区很不利。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要求对气密性做现场实体检验。
•现场检验门窗的气密性能应采用《建筑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现场检测方法》。
•本条的检验采用的方法主要是抽样现场测试。
•检验的内容:门窗的气密性能。
•现场检验的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应各抽查不少于3樘。
•验收:核查测试报告,气密性能是否达到要求。
6.2.7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密封胶密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与副框之间间隙的密封也影响节能,容易导致透水、形成热桥,应填充要求。密封问题和热桥问题。
•南方主要是防水,采用塞缝和密封胶密封处理。
•需要保温其它地区,应考虑热桥问题。
•现场检验:观察检查,看是否满足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核对设计图纸文件,一些已经隐蔽的部位可采用剖开检查的方式。
•检验内容: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填充是否满足要求。
•检验数量:要求进行全数检查。
•验收内容:核查门窗安装的隐蔽检验验收单。
6.2.8严寒、寒冷地区的外门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保温、密封等节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严寒、寒冷地区的外门主要指居住建筑户门,公共建筑的常开出入门等。
•保温、密封等节能措施:采用门斗,采用旋转门、自动门等。由于这些门需要经常的活动,活动频率高,其密封措施较特殊。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检验内容:外门的节能措施。
•现场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验收内容:核查现场检验单,核对措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2.9外窗遮阳设施的性能、尺寸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6.1.5条执行;安装牢固程度全数检查。
•遮阳设施:遮挡阳光的能力与其形状、尺寸、颜色、透光性能等有关,还与调节能力有关。
•遮阳构件种类:百叶、遮阳板、遮阳挡板、卷帘、花格等。
•遮阳构件:尺寸、材料。材料的光学性能、材质、耐久性等均很重要。应该按照设计的构造制造遮阳的构件。
•遮阳设施的安装应安装在正确的位置。
•室外有较大的风荷载,所以遮阳设施的牢固问题非常重要。遮阳设施在设计中应进行荷载核算,保证遮阳设施自身的安全。
•检验方法:核查遮阳设施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量尺寸、量位置、手扳检查其牢固程度。
•检验内容:质量证明文件,必要时包括性能检测报告;测量遮阳构件的尺寸、位置;现场观察检查遮阳构件的外观质量;遮阳设施的牢固程度,必要时可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现场荷载测试。
•检验数量:按照第6.1.5条的检验数量的30%抽查,安装牢固程度应全部检查,测试按照测试方案进行。
•验收:核查进场验收检验单,现场检验单。
6.2.10特种门的性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特种门安装中的节能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特种门与节能有关的的性能主要是密封性能和保温性能。
•自动启闭的门有旋转门、平移推拉门等,有的出入口采用消防逃生门,性能有其特殊性。
•另外,特种门的安装也有其特殊的要求,安装后应保证门的密封性能和启闭的灵活性。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量尺寸等。
•检验内容:质量证明文件,必要时包括性能检测报告;测量门的规格尺寸;现场观察检查门外观质量;门的安装、是否牢固、到位,必要时进行现场启闭测试。
•现场检验数量:全部检查,测试按照测试方案进行。
•验收:核查构件进场验收检验单,现场检验单。
6.2.11天窗安装的位置、坡度应正确,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淋水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6.1.5条执行。
•天窗节能性能均与普通门窗类似,天窗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气密性能等均应该满足普通门窗的要求。
•天窗安装角度:角度不同往往会导致水密性差别,安装位置、坡度等均应正确,保证水密性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量尺寸、现场进行淋水试验等。
•检验内容:测量规格尺寸;观察检查外观质量;安装是否符合,坡度是否正确,进行现场淋水测试。
•现场检验数量:按照第6.1.5条的检验数量,淋水测试按照测试方案进行。
•验收:核查现场检验单,现场淋水测试。
6.3.1门窗扇密封条和玻璃镶嵌的密封条,其物理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中的要求。密封条安装位置应正确,镶嵌牢固,不得脱槽,接头处不得开裂。关闭门窗时密封条应接触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密封条:塑料门窗密封条应符合《塑料门窗密封条》要求。铝合金门窗密封条常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条、硅橡胶条等。
•密封胶条应符合《建筑橡胶密封垫预成型实心硫化的结构密封垫用材料规范》HB/T 3099及《工业用橡胶板》GB/T 5574的规定。
•平开窗采用各种空心橡胶条,推拉窗用带胶片毛条或空心胶条。
•密封条安装完整、位置正确、镶嵌牢固对于密封性能均很重要。
•关闭门窗时应能保证密封条的接触严密,不脱槽。关闭时密封条应能保持被压缩的状态。毛条的压缩应超过10%以上,橡胶密封条应保持与铝型材紧密接触。
•检验方法:核查密封条的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密封条的安装质量和窗扇安装的质量。
•检验内容:质量证明文件,物理性能检测报告;密封条外观质量;密封条安装,关闭后密封条被压缩状态或与型材紧密接触。
•现场检验数量:采用巡查全部检查,重点门窗应详细检验记录。
•验收内容:核查现场检验单。
6.3.2门窗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应正确,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镀(贴)膜玻璃在节能方面作用,一是遮阳,另一是降低传热系数。方向、位置应正确。
•为了保证中空玻璃长途运输,或者保证中空玻璃不至于因生产环境和使用环境相差甚远而出现损坏或变形,许多中空玻璃设有均压管。在玻璃安装完成之后,为了确保中空玻璃的密封,均压管应进行密封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内容:现场观察检查玻璃安装方向;验收玻璃时检查均压管(如有设置)是否在安装前被封闭。
•检验数量:按照巡查的方式全部检查,重点部位仔细检查。
•验收内容:核查现场检验单。
6.3.3外门、窗遮阳设施调节应灵活、能调节到位。
检验方法:现场调节试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调节机构是保证活动遮阳设施发挥作用的重要部件。应灵活,能够将遮阳板等调节到位。
•遮阳设施的调节机构种类繁多,各种机构的要求都不一样。如有撑杆机构、导轨机构、线控机构等等。调节遮阳设施有用人工的,也有采用电动的。有卷帘形式,有线拉控形式等多种多样。
•测试遮阳构件的灵活、可靠,可采用试验的方法。
•检验方法:现场试验,每个遮阳设施至少一个来回的试验,重点部位应测试10次以上。
•检验内容:遮阳装置的调节功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遮阳设施的调节是否到位。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重点测试按照测试方案进行。
•验收:核查现场检验单。
7.1.1本章适用于建筑屋面节能工程,包括采用松散保温材料、现浇保温材料、喷涂保温材料、板材、块材等保温隔热材料的屋面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
•规定了建筑屋面节能工程验收适用范围,包括采用松散、现浇板块等保温隔热材料施工的平屋面、坡屋面、倒置式屋面、架空屋面、种植屋面、蓄水屋面、采光屋面等。
保温隔热材料的分类保温隔热材料的分类
•松散保温隔热材料:用炉渣、膨胀蛭石、水渣、膨胀珍珠岩、矿物棉、锯末等干铺而成。很少用于屋面保温。
•现浇保温材料:如聚氨脂现场发泡喷涂,泡沫混凝土
•板块保温隔热材料:用松散保温隔热材料或化学合成聚酯与合成橡胶类材料加工制成。如蛭石板、矿物棉板、软木板及有机纤维板、泡沫混凝土板、加气砼块、EPS板、XPS板、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其中EPS板是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经济适用,效果最好,其特点是抗压强度高,吸水率低,导热系数小,施工方便。
7.1.2屋面保温隔热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验、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屋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明确了屋面保温隔热工程施工条件。因基层的质量不仅影响屋面工程质量,而且对保温隔热的质量也有直接影响,且保温隔热敷设后已无法对基层再处理,故要求敷设保温隔热层前,基层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尤其对于倒置式屋面,在进行保温层施工前,必须确保防水层质量合格,
经业主、施工、监理以及设计单位共同验收后才可以进行施工。
•保温层施工过程中,应对每道工序每个施工环节,特别是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点进行认真严格的检查,在进行隐蔽之前,应按检验批进行隐蔽验收。
•整个屋面保温工程完成后应按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其结果做为单位节能工程的一个分项。
7.1.3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基层;
2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板材缝隙填充质量;
3屋面热桥部位;
4隔汽层。
•在建筑围护结构中,屋面的构造最为复杂,主要有结构层、隔汽层、找坡层、保温层、防水层以及防护层等,后一层覆盖前一层,层层隐蔽,前一层的质量对后一层有直接影响,后一层施工完成后也无法对前一层进行检查,因此在进行后一层施工前应对前一层施工质量进行隐蔽验收。
7.1.3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基层;
2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板材缝隙填充质量;
3屋面热桥部位;
4隔汽层。
•对于常规保温屋面,基层是指结构层上部的找平层或找坡层;对于倒置式保温隔热屋面,基层是指防水层。
•保温层结构层之间的隔汽层的施工质量对于上部保温层的保温效果非常重要,如果隔汽层所采用材料达不到设计要求,将不仅影响效果,而且可能造成保温层因结冻或湿汽膨胀而造成破坏。
•屋面热桥部位如女儿墙、檐沟等。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在热桥部位产生结露,这不仅影响节能保温效果,而且因结露发霉变黑,影响使用效果。
7.1.4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施工,避免保温层受潮、浸泡或受损。
•相关研究表明,当材料的含水率增加1%时,其导热系数则相应增大5%左右;而当材料的含水率从干燥状(ω=0)增加到20%时,其导热系数则几乎增大一倍,将直接影响保温材料的保温隔热效果。
•含水率对导热系数的影响颇大,特别是负温度下更使导热系数增大,为保证建筑物的保温效果,在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应尽快进行防水层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防止保温层受潮。
7.2.1用于屋面节能工程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检查方法:1)保温隔热材料的几何尺寸采用钢卷尺或钢板尺测量检查。2)产品外观质量采用目测观察和手摸检查。3)对照实物,检查每一种材料的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
•检查内容:1)对照设计文件,检查保温材料的种类、品种和规格是否与设计相符。2)保温隔热材料的外观、形状是否符合产品标准要求。3)用尺子测量其外形尺寸是否符合产品标准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重点测量板块状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4)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是否一致,核查有关质量文件是否在有效期之内。质量检测报告应包括材料的密度、导热系数、抗压(压缩)强度等。5)对有节能认证要求的地区,还要核查是否取得当地的节能产品认定证书或新产品推广应用证明。
•模压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EPS)
1、定义:用可发性聚苯乙烯珠粒经加热预发泡后,再放入模具中加热成型而制成的具有微闭孔结构的泡沫塑料。
2、主要性能:表观密度≥18kg/m3,抗压强度≥0.1MPa,导热系数≤0.041W/(m?K)。
3、特点:质轻、保温、隔热、吸声、防震、吸水性小、耐低温性好、耐酸碱性好等。
4、屋面应用:屋面保温隔热层。
•挤压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XPS)
1、定义:以聚苯乙烯树脂或其共聚物为主要成分,添加少量添加剂,通过加热挤塑成形而制成的具有闭孔结构的硬质泡沫塑料板材。
2、主要性能:表观密度≥35kg/m3,抗压强度0.15~0.25MPa,导热系数≤0.035W/(m?K)。
3、特点:具有密度大、压缩性高、导热系数小、吸水率低、水蒸气渗透系数小、很好的耐冻融性能和抗压缩蠕变性能
4、屋面应用:屋面保温隔热层。
•加气砼
1、定义:用钙质材料(水泥、石灰)、硅质材料(石英砂、粉煤灰、高炉矿渣等)和发气剂(铝粉、锌粉)等原料,经磨细、配料、搅拌、浇注、发气、静停、切割、压蒸等工序生产而成的轻质混凝土材料。
2、主要性能:表观密度400~600 kg/m3,导热系数≤0.03W/(m?K)。
3、屋面应用:屋面保温层。
•浮石混凝土
1、特点:一种天然资源,在我国分布较广,蕴藏量较大,内蒙古、山西、黑龙江均是著名浮石产地。
2、主要性能:堆积密度一般在500~800kg/m3,空隙率为45%~56%,浮石混凝土的导热系数为0.116~0.21 W/(m?K)。
3、屋面应用:屋面保温层。
•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1、定义:以多元醇/多异氰酸酯为主要原料,加入发泡剂、抗老化剂等多种制剂,在屋面工程上直接喷涂发泡而成的一种保温材料。
2、主要性能:表观密度35~40 kg/m3,导热系数<0.03W/(m?K),压缩强度>150kPa。
3、特点:质量轻、导热系数小、压缩强度大。
4、屋面应用:屋面保温层。
•泡沫玻璃
1、定义:又称多孔玻璃,是以碎玻璃为主要原料,掺加少量发泡剂(闭气孔用碳黑、开口气孔用碳酸钙),装模后经高温熔烧、退火、切割制成。
2、主要性能:表观密度≥150kg/m3,抗压强度≥0.4MPa,导热系数≤0.062W/(m?K),吸水率<0.5%,尺寸变化率在70℃经48h后≤0.5%。
3、特点:重量轻、抗压强度高、耐腐蚀、吸水率低、不变形,导热系数和膨胀系数小、不燃烧、不霉变等
4、屋面应用:屋面保温隔热层
•微孔硅酸钙
1、定义:以二氧化硅粉状材料(石英砂粉、硅藻土等)、石灰(也有用消石灰、电渣等)和纤维增强材料(如玻璃纤维、石棉等)为主要原料,再加入水、助剂等材料,经搅拌、加热、凝胶、成型、蒸压硬化、干燥等工序制作而成。
2、特点:容重轻、导热系数小、耐水性好、防水性能强等
3、屋面应用:用作平屋顶的防火覆盖材料
•泡沫混凝土
1、定义:一种人工制造的保温隔热材料。一种是水泥加入泡沫剂和水,经搅拌、成型、养护而成。另一种是用粉煤灰加入适量石灰、石膏及泡沫塑剂和水拌制而成,又称为硅酸盐泡沫混凝土。
2、主要性能:表观密度为350~400kg/m3,抗压强度0.3~0.5MPa,导热系数在0.088~0.116W/(m?K)。
3、特点:多孔、轻质、保温、隔热、吸声等
4、屋面应用:屋面保温隔热层
7.2.2用于屋面节能工程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强制性条文。
•检查方法:对照标准和设计要求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重点核查材料进场质检报告。
•检查内容:检查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热阻)、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产品标准要求。
•屋面常用板块状保温材料性能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观密度(Kg/m3) |
导热系数[W/(m?k)] |
强度(MPa) |
吸水率(%) |
使用温度(℃) |
1 |
模压聚苯乙烯泡沫板 |
15~30 |
0.041 |
10%压缩后0.06~0.15 |
2~6 |
-80~75 |
2 |
挤压聚苯乙烯泡沫板 |
≥32 |
0.03 |
10%压缩后 0.15 |
≤1.5 |
-80~75 |
3 |
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
≥30 |
0.027 |
10%压缩后 0.15 |
≤3 |
-200~130 |
4 |
泡沫玻璃 |
≥150 |
0.062 |
≥0.4 |
≤0.5 |
-200~500 |
5 |
松散膨胀珍珠岩 |
40~250 |
0.03~0.04 |
|
250 |
-200~800 |
6 |
水泥珍珠岩1:8 |
510 |
0.073 |
0.5 |
120~220 |
|
7 |
水泥珍珠岩1:10 |
390 |
0.069 |
0.4 |
120~220 |
|
8 |
水泥珍珠岩制品 |
300 |
0.08~0.12 |
0.3~0.8 |
120~220 |
650 |
9 |
水泥珍珠岩制品 |
500 |
0.1~0.2 |
0.6~0.8 |
|
|
10 |
憎水珍珠岩制品 |
200~250 |
0.056~0.08 |
0.5~0.7 |
憎水 |
-20~650 |
11 |
沥青珍珠岩 |
500 |
0.1~0.2 |
0.6~0.8 |
|
|
12 |
松散膨胀蛭石 |
80~200 |
0.04~0.07 |
|
200 |
1000 |
13 |
水泥蛭石 |
400~600 |
0.08~0.12 |
0.3~0.6 |
120~220 |
650 |
14 |
微孔硅酸钙 |
250 |
0.06~0.068 |
0.5 |
87 |
650 |
15 |
矿棉保温板 |
130 |
0.035~0.047 |
|
|
600 |
16 |
加气混凝土 |
400~800 |
0.14~0.18 |
3 |
35~40 |
200 |
17 |
水泥聚苯板 |
240~350 |
0.04~0.1 |
0.3 |
30 |
|
18 |
水泥泡沫混凝土 |
350~400 |
0.1~0.16 |
|
|
|
•松散保温材料的质量要求
项目 |
膨胀蛭石 |
膨胀珍珠岩 |
粒径 |
3~15mm |
≥0.15mm,<0.15mm的含量不大于8% |
堆积密度(kg/m3) |
≤300 |
≤120 |
导热系数[W/(m?K)] |
≤0.14 |
≤0.07 |
•泡沫砼技术性能指标
材料名称 |
表观密度(Kg/m3) |
导热系数 [W/(m?k)] |
强度(MPa) |
吸水率(%) |
干燥收缩值(mm/m) |
泡沫砼 |
100~300 |
0.06~0.18 |
0.5~2.5 |
5%~10% |
0.6~0.8 |
•现场喷涂硬泡聚氨酯的物理性能
项目 |
性能要求 |
试验方法 |
||
Ⅰ型 |
Ⅱ型 |
Ⅲ型 |
||
密度,kg/m3 |
≥35 |
≥45 |
≥55 |
GB/T 6343-1995 |
导热系数,W/(m?K) |
≤0.024 |
≤0.024 |
≤0.024 |
GB 3399-1982 |
压缩性能,屈服点时或形变10%时的压缩应力,kPa |
≥150 |
≥200 |
≥300 |
GB 8813-1988 |
不透水性(无结) 0.2MPa,30min |
- |
不透水 |
不透水 |
|
尺寸稳定性(70℃,48h),% |
≤1.5 |
≤1.5 |
≤1.0 |
GB 8811-1988 |
闭孔率,% |
≥92 |
≥92 |
≥95 |
GB 10799-1989 |
吸水率,% |
≤3 |
≤2 |
≤1 |
GB 8810-1988 |
7.2.3屋面保温隔热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次。
•检查方法:由监理人员现场见证随机抽样送有资质的单位试验检测。
•检查内容:
1、必须由监理工程师、施工人员、供应商代表共同见证取样,保证样品在送检时不被调换。
2、所送检的试验室不仅要有检测能力,还必须取得检测资质。
•建筑屋面保温隔热材料相关标准
1.《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 10801.1-2002
2.《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 10801.2-2002
3.《建筑物隔热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QB/T 3806-99
4.《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GB/T 11835-1998
5.《建筑绝热用玻璃棉制品》GB/T 17795—1999
6.《绝热用玻璃棉及其制品》GB/T 13350—2000
7.《矿物棉喷涂绝热层》JC/T 909-2003
8.《泡沫玻璃绝热制品》JC/T 647-2005
9.《膨胀珍珠岩绝热制品》GB/T 10303-2001
10.《硅酸盐复合绝热涂料》GB/T 17371-1998
11.《蒸压加气混凝土板》GB 15762-1995
12.《蒸压加气混凝土块》GB 11968-1997
13.《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JC 689-1998
14.《膨胀蛭石制品》JC442-91(1996)
•建筑屋面保温隔热材料试验方法相关标准
1.《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防护热板法》
2.《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热流计法》
3.《建筑构件稳态热传递性质的测定标定和防护热箱法》
4.《建筑材料水蒸气透过性能试验方法》
5.《用便携式太阳反射计确定常温下太阳光反射比的》
6.《用便携式辐射计确定室温下材料辐射率的标准试验方法》
7.《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8.《泡沫塑料与橡胶线性尺寸的测定》
9.《泡沫塑料和橡胶表观(体积)密度的测定》
10.《硬质泡沫塑料吸水率试验方法》
11.《硬质泡沫塑料尺寸稳定性试验方法》
12.《硬质泡沫塑料压缩试验方法》
13.《硬质泡沫塑料水蒸气透过性能的测定》
14.《保温材料憎水性试验方法》
15.《矿物棉制品吸水性试验方法》
16.《加气混凝土导热系数试验方法》
17.《膨胀珍珠岩绝热制品试验方法》
18.《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19.《无机硬质绝热制品试验方法》
7.2.4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检查方法:
(1)保温隔热层的厚度可采用钢针插入后用尺测量,也可采用将保温切开用尺直接测量。
(2)敷设方式、缝隙填充质量采用目测观察检查。
•保温层的敷设方式,缝隙填充质量应在施工过程中加以控制,并作为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1)对于板块状保温材料,板材性能及施工后的含水率均要符合设计要求。
(2)对于松散保温材料施工铺设压实程度要先做试验,然后分层平整铺设压实至要求厚度。检验时除控制材料性能和含水率,还要控制分层压实程度、表面平整度,厚度允许误差应在-5~+10之间。
•对于屋面热桥部位如天沟、檐沟、女儿墙以及凸出屋面结构部位,均应作保温处理。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引起屋顶结露,这不仅将降低室内环境的舒适度,破坏室内装饰,严重时还将对人们正常的居住生活带来影响。
7.2.5屋面的通风隔热架空层,其架空高度、安装方式、通风口位置及尺寸应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要求。架空层内不得有杂物,架空面层应平整,不得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检查方法:
(1)通风隔热层的架空高度和通风口尺寸等采用尺量检查。
(2)通风隔热层的安装方式和表观质量等采用目测观察检查。
•架空通风屋顶架空通风屋顶
1、原理:在屋顶设置通风间层,一方面利用通风间层的外层遮挡阳光,使屋顶变成两次传热,避免太阳辐射直接作用在围护结构上;另一方面利用风压和热压的作用,尤其是自然通风,将遮阳板与空气接触的上下两个表面所吸收的太阳辐射转移到空气随风带走,从而减少室外热作用对内表面的影响。
2、主要优点:
(1)省料、质轻、材料层少;
(2)防雨、防漏、经济、易维修
(3)构造简单,比实体材料隔热屋顶降温效果好。
3、施工要点:
(1)架空隔热层施工时,应先将屋面清扫干净,并根据架空板的尺寸,弹出支座中线。
(2)在支座底面的卷材、涂膜防水层上应采取加强措施。支座宜采用水泥砂浆砌筑,其强度等级应为M5。
(3)铺设架空板时,应将灰浆刮平,随时扫净屋面防水层上的落灰、杂物等,以保证架空隔热层气流畅通。操作时不得损伤已完工的防水层。
(4)架空板的铺设应平整、稳固;缝隙宜采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嵌填,并应按设计要求留变形缝。
4、验收要点:
(1)检查架空层的型式,用尺测量架空层的设计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检查架空层的完整性;
(3)检查架空层内不得残留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杂物,确保架空层内气流畅通。
7.2.6采光屋面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气密性应符合设计要求。节点的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光屋面的可开启部分应按本规范第6章的要求验收。
•检查方法:
(1)核查采光屋面供应商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以及进场复检报告。
(2)目测观察检查其节点构造做法。
(3)采光屋面的传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及气密性按本规范第6章的要求进行复检。
•关键:检查采光屋面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以及气密性既要符合设计要求,又要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要求。
7.2.7采光屋面的安装应牢固,坡度正确,封闭严密,嵌缝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淋水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安装要牢固,封闭要严密,嵌缝处要填充严密,不得渗漏;
•采用观察、尺量检查其安装牢固性能和坡度,通过淋水试验检查其严密性能,并核查其隐蔽验收记录;
•采光屋面主要是针对公共建筑,数量不多,并且很重要,所以要全数检查。
7.2.8屋面的隔汽层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隔汽层应完整、严密。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对于室内湿度大于75%的建筑屋面应重点检查其隔汽性能,重点核查施工过程;
•隔汽层应完整无损,封闭严密,隔汽层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具有隔断湿空气进入保温层的功能。
7.3.1屋面保温隔热层应按施工方案施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松散材料应分层敷设、按要求压实、表面平整、坡向正确;
2现场采用喷、浇、抹等工艺施工的保温层,其配合比应计量准确、搅拌均匀、分层连续施工,表面平整,坡向正确。
3板材应粘贴牢固、缝隙严密、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称重检查。
检查数量: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现场目测观察及用手触摸检查,检查与施工方案的一致性。
•对于平整度、坡向和保温层厚度采用尺量检查。
•对于压实性能采用取样称重检查。
7.3.2金属面保温夹芯板材屋面应铺装牢固、接口严密、表面洁净、坡向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板缝接口处必须严密,缝隙应按要求填充密实,接口搭接正确,不透水,不透气;
•屋面板的坡向正确,利于雨水排放;
•屋面板安装牢固、可靠。
7.3.3坡屋面、内架空屋面当采用敷设于屋面内侧的保温板材做保温隔热层时,保温隔热层应有防潮措施,其表面应有保护层,保护层的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原文链接:http://www.iwuchen.com/a-52/)
检查数量: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防潮措施符合设计要求;
•保护层完整、可靠、封闭严密。
•屋面节能工程的验收要点
1.设计文件、质量验收资料、复检报告、隐蔽验收资料要齐全。
2.把好原材料进场验收、复检关;要核查进场材料的规格、品种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要求,抽样复检材料一定要随机抽样,要有代表性;防止抽样样本在送试验室过程中被调换;要检查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抗压(或压缩)强度以及阻燃性能等有关资料,确定其完全符合要求。
3.要加强施工过程隐蔽部位的验收,重点是保温层的厚度,特别是松散类材料保温层和现场喷涂浇注的保温层。
4.要保证保温材料施工过程中不受潮、不淋雨水。
屋面节能工程的验收要点
5.要控制好天沟、檐沟、女儿墙以及凸出屋面结构部位等热桥部位的保温处理,以防止这些部位处理不好结露。
6.当采用金属夹芯保温板做屋面时,板缝之间的填充是非常重要。如果填充不密实,板缝将会形成非常严重的热桥,当屋顶内表面温度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时,就会严重结
露。
7.对倒置式保温屋面,其基层一定要平整,不能有坑洼,
排水坡度一定要正确,保温材料缝隙一定要符合设计要求。
8.对于寒冷地区,当室内空气湿度较大时,要注意防潮层的施工质量。
8.1.1本章适用于建筑室内地面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包括底面接触室外空气、土壤或毗邻不采暖空间的地面节能工程。
•明确了本章的适用范围,指出建筑室内地面节能工程包括采暖空调房间接触土壤的地面、采暖地下室与土壤接触的地面、采暖地下室与土壤接触的外墙、不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不采暖车库上面的楼板、接触室外空气或外挑楼板的地面。
•概括来说,楼、地面保温隔热分三类:概括来说,楼、地面保温隔热分三类:
1.不采暖地下室顶板作为首层的保温隔热;
2.楼板下方为室外气温情况的楼、地面的保温隔热;
3.上下楼层之间的楼面的保温隔热。上下楼层之间的楼面的保温隔热是随着分户计量收费制度的产生而产生的。
•目前楼、地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一般分两种:目前楼、地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一般分两种:
1.普通的楼面在楼板的下方粘贴膨胀聚苯板、挤塑聚苯板或其他高效保温材料后吊顶;
2.采用地板辐射采暖的楼、地面,在楼、地面基层完成后,在该基层上先铺保温材料,而后将交联聚乙烯、聚丁烯、改性聚丙烯或铝塑复合等材料制成的管道,按一定的间距,双向循环的盘曲方式固定在保温材料上,然后回填细石混凝土,经平整振实后,就在其上铺地板。
•楼、地面常用的保温隔热材料:楼、地面常用的保温隔热材料:膨胀聚苯板、挤塑聚苯板、复合硅酸盐板、聚氨酯硬泡体和聚苯颗粒保温浆料等;
•保温隔热材料在楼、地面的应用类型:保温隔热材料在楼、地面的应用类型:
1.绝热层在混凝土板和防水层之上,其上铺均匀荷载的钢筋网碎石混凝土找平层;
2.绝热层在混凝土下面直接与土壤接触;
3.绝热层在混凝土板之下,防水层之上;
4.温度在冰点以下,绝热层在土壤内或靠在土壤上;
5.绝热层位于地下室顶板之下。
8.1.2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应在主体或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地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明确了地面保温隔热工程施工条件。因基层的质量不仅影响地面工程质量,而且对保温隔热的质量也有直接的影响,保温隔热敷设后已无法对基层再处理。故要求敷设保温隔热层前,基层质量必须达到合格。
•保温层施工过程中,应对每道工序每个施工环节,特别是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点进行认真严格的检查,在进行隐蔽之前,应按检验批进行隐蔽验收。
•整个地面保温工程完成后应按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其结果做为单位节能工程的一个分项。
8.1.3地面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象资料:
1基层;
2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3保温材料粘结;
4隔断热桥部位。
•地面的构造层有结构层、保温层、防潮层以及保护层等,后一层覆盖前一层,层层隐蔽,前一层的质量对后一层有直接影响,后一层施工完成后也无法对前一层进行检查,因此在进行后一层施工前应对前一层施工质量进行隐蔽验收。
•对于常规保温地面,基层是指结构层上部的找平层,在进行保温层施工前,基层应平整,表面要干燥。
•为了防止保温材料因受土壤潮气而受潮,在保温层结构层之间增加了隔离层,隔离层的施工质量对于上部保温层的保温效果非常重要,如果隔离层所采用材料达不到设计要求,施工过程中材料接缝密封不严,潮气将进入保温层,不仅将影响效果,而且可能造成保温层因结冻或湿汽膨胀而造成破坏。
8.1.4地面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批可按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
2当面积超过200m2时,每200m2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3不同做法的地面节能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本条给出了地面节能工程检验批划分的原则和方法,并对检验批抽查数量作了基本规定。
•地面节能工程检验批划分原则
(1)每一楼层或按照每层的施工段或变形缝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每三层作为一个检验批;
(2)当面积超过200m2时,每200m2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3)不同隔热保温节能做法的地面节能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地面节能工程检验批地面节能工程检验批的抽查数量
(1)每检验批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不得少于5%,并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验,走廊(过道)应按10延米为一个自然间计算;
(2)有防水或防潮要求的抽查间数不应少于5%,且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检查;
(3)保温隔热材料进场复检按同一单体建筑、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同一批材料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随机抽取一组。
8.2.1用于地面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称重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8.2.2用于地面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8.2.3地面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
8.2.4地面节能工程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使其达到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对基层平整度、清洁性和垫层处理现场观察检查。
•检查内容:
(1)检查基层平整度、清洁性和垫层处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检查其是否按施工方案施工。
8.2.5建筑地面保温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各层的设置和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于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缝隙填充质量、热桥部位采用目测观察检查。
•检查内容:
(1)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缝隙填充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屋面的热桥部位是否进行处理。
•隔离层
1、隔离层是用防水类卷材、防水类涂料等在基层(或找平层)上铺设而成,以防止楼层地面出现渗漏现象;
2、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凝土找平层上铺设(铺涂)沥青类防水卷材或防水类涂料隔离层,或以水泥类材料(刚性防水材料)作为防水隔离层时,其找平层或水泥类材料防水层的表面应坚固、洁净、干燥。
3、当采用掺有防水剂的水泥类找平层作为防水隔离层时,其掺量和混凝土(或水泥砂浆)的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隔离层隔离层
4、铺设防水隔离层材料时,应先做好连接处节点、附加层的处理后,再进行大面积的铺涂,以加强连接处的薄弱环节,防止出现渗漏现象。
5、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楼层结构的标高、预留孔洞位置、结构构造和隔离层的设置等的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02)第4.10.8条提出了有关规定。
8.2.6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板与基层之间、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应牢固,缝隙应严密;
2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
3穿越地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各种金属管道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的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2处,每处10 m2;穿越地面的金属管道处全数检查。
•在施工过程中,保温层与基层之间粘结应牢固、保证缝隙严密;
•地下室(或车库)的顶板粘贴XPS板、EPS板或粉刷胶粉聚苯颗粒时,在楼板下面粉刷浆料保温层时应分层施工,每层的厚度不应超过20mm;
•对于严寒、寒冷地区,还必须对穿越接触室外空气地面的各种金属类管道采取有效的保温措施,以防止表面结露。
•对于地下室顶板、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底面采用粘贴XPS板、
EPS板等板类材料时,所采用粘结剂要与保温板完全相容,水泥砂浆的粘结拉伸强度要大于0.6MPa,与XPS板、EPS板等材料的拉伸粘结强度不得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应位于XPS板、EPS板等板内。胶粉聚苯颗粒等保温浆料与水泥砂浆之间的粘结拉伸强度不得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不得位于粘结界面。
•重点检查内容:
(1)检查基层与保温板粘结是否牢固,保温板之间缝隙是否严密。
(2)楼板下面粉刷浆料保温层是否采用分层施工。
(3)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2.7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其节能保温做法不得影响地面排水坡度,保温层面层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用长度500mm水平尺检查;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1)对于地面排水坡度,采用尺量检查。
(2)对于地面渗漏性能,采用现场观察检查。
•检查内容:
(1)尺量地面排水坡度。
(2)现场目测观察地面抗渗漏能力。
8.2.8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首层直接与土壤接触的地面、采暖地下室与土壤接触的外墙、毗邻不采暖空间的地面以及底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地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要求,现场观察检查。
•检查内容:检查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首层直接与土壤接触的地面、采暖地下室与土壤接触的外墙、毗邻不采暖空间的地面以及底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地面是否采取了保温措施。
8.2.9保温隔热层的表面防潮层、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隐蔽工程验收时,对照设计要求,现场观察检查。
•检查内容:检查防潮层、防护层的位置、完整性及严密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8.3.1采用地面辐射采暖的工程,其地面节能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根据《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的规定采用目测观察检查。
•检查内容:地面节能做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地面节能工程的验收要点
1.设计文件、质量验收资料、复检报告、隐蔽验收资料要齐全。
2.把好原材料进场验收、复检关;要核查进场材料的规格、品种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要求,避免有的材料供应商以次充好,抽样复检材料一定要随机抽样,要有代表性;要防止抽样样本在送试验室过程中被调换;要检查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抗压(或压缩)强度以及阻燃性能等有关资料,确定其完全符合要求。
3.要加强施工过程隐蔽部位的验收,重点是保温层的厚度,特别是松散类材料保温层和现场喷涂浇注的保温层。
4.要保证保温材料施工过程中不受潮、不淋雨水。
地面节能工程的验收要点
5.加强保温层的基层处理。对于在不采暖空间上部的顶板和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楼板底面粘贴或粉刷保温材料时,基层的质量对保温材料贴粘的牢固可靠性非常重要。在节能施工前一定要将基层清理干净,特别是现浇楼板采用隔离剂时更要注意。对于与土壤接触的地面或墙面,做保温时基层的防水一定要处理,如果处理不当,基层下部土壤中的水份将进入保温层,严重影响保温效果。
6.对严寒和寒冷地区接触土壤的地面一定要认真检查。
7.对卫生间、厨房等地面,一般要做好面层的防水处理。
8.对严寒和寒冷地区地面的热桥部位要严格检查。
9.1.1本章适用于温度不超过95℃室内集中热水采暖系统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本条对本章的适用范围做出了规定。
1.是针对室内集中热水采暖系统而言的;
2.水温不超过95℃;
3.是节能工程,应包括散热设备、管道、保温、、管道、保温、自控阀门与仪表等。
9.1.2 采暖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可按系统、楼层等进行,并应符合本规范第行,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
•本条给出了采暖系统节能工程验收的本条给出了采暖系统节能工程验收的划分原则和方法。
1.可以按每个采暖系统(热力入口)作为一个检验批可以按每个采暖系统(热力入口)作为一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2.对于垂直方向分区供暖的高层建筑采暖系统,可按照采暖系统不同的设计分区分别进行验收;
3.对于系统大且层数多的工程,可以按几个楼层作为一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9.2.1采暖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设备、阀门、仪表、管材、保温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且应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及进场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本条对设备和材料的进场验收做出了规定。
•检查内容:设备、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是否齐全;实际进场设备,材料的类型、材质、规格、数量等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设备、材料外观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有关标准的规定。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必须是中文的表示形式,应具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国家质量标准代号、出厂日期、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出厂产品检验证明或代号、必要的测试报告;对于进口产品,必须有商检合格报告。同种材料、同一种规格、同一批生产的要有一份原件,如无原件应有复印件并指明原件存放处。
•应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的质量证明文件:
1)各类管材应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散热设备应有出厂性能有出厂性能检测报告。
2)阀门、仪表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及相关性能检验报告;
3)保温材料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材质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是有效期内的抽样检测报告。使用到建筑物内的保温材料还要有防火等级的检验报告。
4)散热器和恒温阀应有产品说明书及安装使用说明书,重点是技术性能参数。
•检查方法:按照设计要求对进场的散热器、恒阀、保温材料等实物现场验收,观察和尺量检查其外观量;对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一一核对;验收一般应由供货商、监理、施工单位的代表共同参加,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检查数量:对进场的材料和设备应全数检查。
•验收条件:
1)设备、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齐全,实际进场数量、类型、规格、材质等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2)设备、阀门与仪表等的外观质量满足设计要求或有关标准的规定。
9.2.2采暖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器和保温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传热系数、金属热强度;
2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检验方法:现场随机见证取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散热器按其数量的1%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但不得少于2组;同一厂家同材质的保温材料复验的次数不得少于2次。
•本条做出了对散热器和保温材料等进本条做出了对散热器和保温材料等进场时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复验的规定。
•检查内容:
1)核查散热器复验报告中的单位散热量、传热系数、金属热强度等技术性能参数,是否与设计要求及散热器进场时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中的技术性能参数一致;
2)核查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等技术性能参数,是否与设计要求及保温材料进场时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中的技术性能参数一致。
•检查方法:现场随机见证取样送检复验;核查复验检验(测)报告的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与进场时提供的产品检验报中的技术性能参数一致。
•检查数量:
1)同一厂家相同材质和规格的散热器按其数量的1%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但不得少于2组;如果是不同厂家或不同材质或不同规格的散热器,则应分别按其数量的1%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且不得少于2组。
2)同一厂家相同材质的保温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的次数不得少于2次;不同厂家或不同材质的保温材料应分别见证取样送检,且次数不得少于2次。取样应在不同的生产批次中进行,考虑到保温材料品种的多样性,以及供货渠道的复杂性,抽取不少于2次是比较合理的。现场可以根据工程的大小,在方案中确定抽检的次数,并得到监理的认可,但不得少于2次。对于分批次进场的,抽取的时间可以定在首次大批量进场时以及供货后期;如果是一次性进场,现场应随机抽检不少于2个测试样品进行检验。
•验收条件:根据规范要求对散热器和保温料进行了复验,且复验检验(测)报告的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并与进场时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中的技术性能参数一致。
对进场产品实行现场随机见证取样送检复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对散热器和保温材料的复验,如果是一次性进场,送检复验的样品中只要有一个被检验(测)不合格,则判定全部产品不合格;对于分批次进场的,第一次复验合格,只能说明本次及以前进场的产品合格。如果在第二次复验不合格,则截至到第一次复验之后进场的产品均判定为不合格,则截至到第一次复验之后进场的产品均判定为不合格。对于不合格的产品不允许使用到采暖节能工程中,要全部退货处理,供应商应负担一切损失。
9.2.3采暖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暖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散热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水力平衡装置以及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4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安装后,采暖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分栋热计量和分户或室(区)热量(费)分摊的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对采暖系统的安装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检查内容:
1)查看采暖系统安装的制式、管道走向、坡度、管道分支位置、管径大小等,并与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核对;
2)逐一检查散热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安装的数量和位置,并与施工图纸进行核对;
3)检查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水力平衡装置以及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并与施工图纸核对。进行实地操作调试,看是否方便;
4)场实地操作,检查设有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的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能否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分室(区)温度调控、分栋热计量和分户或分室(区)热量(费)分摊的功能。
•检查方法:现场实际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对于条文所规定的内容全数检查。
•验收条件:
1)采暖系统安装制式符合设计要求;
2)散热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的安装数量、规格均符合设计要求;
3)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水力平衡装置以及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方向符合设计要求。
4)设有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的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能够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分栋热计量和分户或分室(区)热量(费)分摊的功能。
9.2.4散热器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散热器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组散热器的类型、规格、数量及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散热器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散热器组数抽查5%,不得少于5组。
•本条对散热器及其安装做出了规定。
•检查内容:
1)抽查的每组散热器类型、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散热器的规格包括宽度、长度(数)、高度;
2)散热器的安装的位置及方式,有无遮挡;
3)散热器表面刷涂料的情况,是否为非金属性涂料。
•检查方法:抽查、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散热器组数抽查5%(包括不同规格),不得少于5组。
•验收条件:散热器安装的类型、规格、数量以及安装的方式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散热器表面应刷非金属涂料。
9.2.5散热器恒温阀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恒温阀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明装散热器恒温阀不应安装在狭小和封闭空间,其恒温阀阀头应水平安装,且不应被散热器、窗帘或恒温阀阀头应水平安装,且不应被散热器、窗帘或其它障碍物遮挡;
3暗装散热器的恒温阀应采用外置式温度传感器,并应安装在空气流通且能正确反映房间温度的位置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5%,不得少于5个。
•本条对散热器恒温阀及其安装做出了规定。
•检查内容:
1)检查被抽查的恒温阀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明装散热器恒温阀安装的位置,恒温阀阀头的安装状态,恒温阀阀头被遮挡情况;
3)暗装散热器的恒温阀是否采用了外置式温度传感器,以及安装位置是否正确。
•检查方法:抽查、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5%,不得少于5个。如果有暗装的散热器,要分别按其总数抽查装的散热器,要分别按其总数抽查5%,分别不得于3个。
•验收条件:
1)恒温阀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明装散热器恒温阀没有安装在狭小和封闭空间,其恒温阀阀头均水平安装,且不被任何障碍物遮挡;
3)暗装散热器的恒温阀,其温度传感器采用的是外置式,并安装在空气流通且能正确反映房间温度的位置上,一般设在内墙上。
9.2.6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安装除了应符合本规范第9.2.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潮层和绝热层的做法及绝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室内温控装置的传感器应安装在避开阳光直射和有发热设备且距地发热设备且距地1.4m处的内墙面上。
检验方法:防潮层和绝热层隐蔽前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观察检查、尺量室内温控装置传感器的安装高度。
检查数量:防潮层和绝热层按检验批抽查5处,每处检查不少于5点;温控装置按每个检验批抽查10个。
•本条对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安装做出了规定。
•检查内容:
1)检查绝热层和防潮层的做法,必要时剖开检查;
2)检查绝热层的厚度;
3)室内温控装置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及安装高度。
•检查方法:抽查、观察检查。对被抽检的绝热层抽查、观察检查。对被抽检的绝热层部位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尺量室内温控;尺量室内温控装置传感器的安装高度。
•检查数量:防潮层和绝热层按检验批抽查5处,每处检查不少于5点;温控装置按每个检验批抽查10个。
•验收条件:
1)防潮层和绝热层的做法符合设计要求;
2)绝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负偏差;
3)室内温控装置的传感器安装在避开阳光直射和有发热设备且距地热设备1.4m处的内墙面上,距地高度偏差在±20mm以内。
9.2.7采暖系统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力入口装置中各种部件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热计量装置、过滤器、压力表、温度计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于观察、维护;
3水力平衡装置及各类阀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于操作和调试。安装完毕后,应根据系统水力平衡要求进行调试并做出标志。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进场验收记录和调试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本条对采暖系统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做出了规定。
•检查内容:
1)对照设计施工图纸,检查热力入口各装置部件的数量、规格型号、安装方向、安装位置;
2)实地操作、观察;
3)调试标记和调试记录。
•检查方法:现场实地观察检查,检查热力入口各装置部件的规格、置部件的规格、数量及其安装与设计图纸的符合性;核查热力入口各装置部件的进场验收记录及平衡阀的调试报告。
•检查数量:对热力入口的各装置部件全数检查。
•验收条件:
1)热力入口各装置部件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
2)热计量装置、压力表、温度计观察方便、维护更换容易;
3)水力平衡装置能方便调试,调试后能满足系统平衡要求,并有调试标记和调试合格记录。
9.2.8采暖管道保温层和防潮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保温管壳的粘贴应牢固、铺设应平整。硬质或半硬质的保温管壳每节至少应用防腐金属丝或难腐织带或专用胶带进行捆扎或粘贴2道,其间距为300~350mm,且捆扎、粘贴应紧密,无滑动、松弛及断裂现象;
3硬质或半硬质保温管壳的拼接缝隙不应大于5mm,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下方;
4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压缩其体积,疏密应均匀。毡类材料在管道上包扎时,搭接处不应有空隙;
5防潮层应紧密粘贴在保温层上,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褶皱、裂缝等缺陷;
6防潮层的立管应由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设,环向搭接缝应朝向低端;纵向搭接缝应位于管道的侧面,并顺水;
7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宜为30~50mm;;
8阀门等配件的保温层结构应严密,且能单独拆卸并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保温层、尺量。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保温层不得小于10段、防潮层段、防潮层不得小于10m、阀门等配件不得小于5个。
•本条对采暖管道保温层和防潮层的施工做出了规定。
•检查内容:
1)检查保温层防火检测报告;与施工图纸对照,检查施工完成后的保温材料材质、规格及厚度;
2)对于保温管壳,用手扳,检查粘贴和捆扎得是否牢固、紧密,观察表面平整度;
3)对于硬质或半硬质的保温管壳,检查拼接缝隙情况;
4)如保温材料采用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时,按其密度要求检查其疏密度,检查搭接缝隙;
5)检查防潮层施工顺序、搭接缝朝向及其密封和平整情况;
6)检查阀门等部件的保温层结构,实际操作保温层结构,看其是否能单独拆卸。
•检查方法:抽查、观察、尺量检查。被抽查部位用钢针刺入保温层、尺量检查其厚度,必要时剖开保温层检查。
•检查数量:对于采暖管道的保温层、防潮层及配件,分别按其数量抽查10%。保温层不得小于10段;防潮层应在不同的部位进行抽查检查,每个部位不大于1m,抽查总长度不得小于10m;阀门、过滤器及法兰等配件的保温是个薄弱环节,在抽查时,应在不同的检验批中分别抽查,抽查总数不能少于5个;管道穿套管处不得少于5处。
•验收条件:
1)所有保温材料为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规格及厚度等符合设计要求;厚度不得有负偏差,允许有正偏差;
2)保温管壳的粘贴牢固、铺设应平整。硬质或半硬质的保温管壳每节至少用防腐金属丝或难腐织带或专用胶带进行捆扎或粘贴或专用胶带进行捆扎或粘贴2道,其间距在300~350mm之内,且捆扎、粘贴紧密,无滑动、松弛与断裂现象。采用胶带时,没有脱胶现象;
3)硬质或半硬质保温管壳的拼接缝隙不大于5mm,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均设在侧下方;
4)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疏密应均匀。毡类材料在管道上包扎时,搭接处没有空隙;
5)防潮层紧密粘贴在保温层上,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褶皱、裂缝等缺陷;
6)防潮层的立管由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设,环向搭接缝朝向低端;对于横管道纵向搭接缝均位于管道的侧面,并顺水;
7)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均为30~50mm;
8)阀门等配件的保温层结构严密,且能单独拆卸并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9.2.9采暖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本条对采暖系统隐蔽工程的验收做出了规定。
•检查内容:检查被隐蔽部位的管道、设备、阀门等配件的安装情况及保温情况,且安装和保温应分两次验收;对于直埋保温管道进行一次验收。
•隐蔽工程的验收检查,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对暗埋敷设于沟槽、管井、吊顶内及不进人的设备层内的采暖管道和相关设备,应检查管材、管件、阀门、设备的材质与型号、安装位置、标高、坡度;管道连接做法及质量;附件的使用,支架的固定,防腐处理,以及是否已按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验收规定完成强度、严密性、冲洗等试验。。管道安装验收合格后,再对保温情况做隐蔽验收。
2)对直埋于地下或垫层中的采暖管道,在保温层、保护层完成后,所在部位进行回填之前,应进行隐检,检查管道的安装位置、标高、坡度;支架做法;保温层、防潮层及保护层设位置、标高、坡度;水压试验结果及冲洗情况;
3)对于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地面防潮层和绝热层在铺设管道前,还要单独进行隐蔽检查验收。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隐蔽工程的自检记录。
•检查数量:对隐蔽部位全部检查。
•验收条件:隐蔽部位的管道及设备、阀门等配件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内容;保温层及防潮层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条文第9.2.8条的验收条件。
9.2.10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在采暖期内与热源进行联合试运转和调试。联合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采暖房间温度不得低于设计计算温度算温度2℃,且不应高于1℃。
检验方法:检查室内采暖系统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对采暖系统的联合试运转和调试做出了规定。
•检查内容:检查施工单位试运转及调试方案,观察调试情况,并查看室内采暖系统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查方法:实地观察检查试运转及调试过程,并查看室内采暖系统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查数量:对所有的采暖房间温度全数检查。
•验收条件:采暖系统的调试应在采暖期有热源的情况下进行,调试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采暖房间温度不得低于设计值2℃,且不高于设计值1℃。
9.3.1采暖系统过滤器等配件的保温层应密实、无空隙,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类别数量抽查按类别数量抽查10%,且均不得少于2件。
•本条对采暖系统过滤器等配件的保温层的施工做出了规定。
•检查内容:检查配件的保温密实情况,以及保温结构对过滤器等配件的操作功能是否有影响。
•检查方法:抽查、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类别数量抽查10%,且均不得少于,且均不得少于2件。
•验收条件:被抽检配件的保温密实、无缝隙,且操作灵活。
10.1.1本章适用于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本条对本章的适用范围做出了规定。
•本条文所讲的通风系统是指包括风机、消声器、风口、风管、风阀等部件在内的整个送、排风系统。空调系统包括空调风系统和空调水系统,前者是指包括空调末端设备、消声器、风管、风阀、风口等部件在内的整个空调送、回风系统;后者是指除了空调冷热源和其辅助设备与管道及室外管网以外的空调水系统。
10.1.2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可按系统、楼层等进行,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
•本条给出了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本条给出了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验收的划分原则和方法。
•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本专业特点,分别按系统、楼层等进行。
•空调冷(热)水系统的验收,可与采暖系统验收相同,一般应按系统分区进行,划分成若干个检验批。对于系统大且层数多的空调冷(热)水系统工程,可分别按6~9个楼层作为一个检验批进行验收;通风与空调的风系统,可按风机或空调机组等所各自负担的风系统分别进行验收。
10.2.1本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所使用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道、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规格,并应对下列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应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有关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定。
1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热回收装置等设备的冷量、热量、风量、风压、功率及额定热回收效率;
2风机的风量、风压、功率及其单位风量耗功率;
3成品风管的技术性能参数;
4自控阀门与仪表的技术性能参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本条对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所使用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的进场验收做出了规定。
•检查内容:设备、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是否齐全;实际进场设备、材料的类型、材质、规格、数量等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设备、材料的外观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有关标准的规定。
•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必须是中文的表示形式,应具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国家质量标准代号、出厂日期、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出厂产品检验证明或代号、必要的测试报告;对于进口产品,必须有商检合格报告。同种材料、同一种规格、同一批生产的要有一份原件,如无原件应有复印件并指明原件存放处。
•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各类管材应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成品风管应有出厂性能检测报告,如无出厂检测报告,除查看加工厂工艺以外,还要对进入现场的风管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2)阀门、仪表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及相关性检检验报告。
3)绝热材料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材质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是有效期内的抽样检测报告。使用到建筑物内的绝热材料还要有防火等级的检验报告。
4)设备应有产品说明书及安装使用说明书,重点要有技术性能参数,如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冷量、要有技术性能参数,如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冷量、热量、风量、风压、功率及额定热回收效率,风机的风量、风压、功率及其单位风量耗功率。
•检查方法:对实物现场验收、核查,检查其外观质量;对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一一核对。
•检查数量:对进场的材料和设备应全数检查。
•验收条件:
1)设备、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全,实际进场数量、规格、材质等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2)设备、阀门与仪表等的外观质量满足设计要求或有关标准的规定。
3)设备、阀门与仪表的技术性能参数经核查全部符合设计要求。
4)成品风管的强度和严密性现场抽样测试全部合格。
10.2.2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2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检验方法:现场随机见证取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的风机盘管机组按数量复验2%,但不得少于2台;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的次数不得少于2次。
•本条对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有关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做出了规定。
•检查内容:
1)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2)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设备、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是否齐全;实际进场设备、材料的类型、材质、规格、数量等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设备、材料的外观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方法:现场随机见证取样送检复验;核查复验检验(测)报告的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报告的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与进场时提供的产品检验报(测))告中的技术性能参数一致。
•检查数量:风机盘管机组的抽样数量按同一厂家的进场数量的2%随机抽取,但不得少于2台,由监理监督执行。抽取的风机盘管要有代表性,不同的规格都要抽取。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的次数不得少于2次。抽样应在不同的生产批次中进行。考虑到绝热材料品种的多样性,以及供货渠道的复杂性,抽取不少于2次是比较次是比较合理的。现场可以根据工程的大小,在方案中确定抽检的次数并得到监理的认可,但不得少于2次。对于分批次进场的,抽取的时间可以定在首次大批量进场时以及供货后期;如果是一次性进场,现场应随机抽检不少于2个测试样品进行检验。
•验收条件:根据规范要求对风机盘管和绝热材料进行了复验,且复验检验(测)报告的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并与进场时提供的产品检验(测)报告中的技术性能参数一致。对进场产品实行现场随机见证取样送检复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对风机盘管和绝热材料的复验,只对已进场的产品负责。如果是一次性进场,送检复验的样品中产品负责。如果是一次性进场,送检复验的样品中只要有一个被检验(测)不合格,则判定全部产品材料不合格;对于分批次进场的,第一次复验验不合格,则截至到第一次复验之后进场的产品均验不合格,对于不合格的产品不允许使用到通判定为不合格。对于不合格的产品不允许使用到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要全部退货处理,供应商应负担一切损失。
10.2.3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温控装置与仪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察、操作和调试;
4空调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功能。对设计要求分栋、分区或分户(室)冷、热计量的建筑物,空调系统应能实现相应的计量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对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检查内容:
1)现场查看通风与空调各系统安装的制式、管道的走向、坡度、管道分支位置、管径等,并与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核对。
2)逐一检查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安装的数量以及安装位置,并与工程设计图纸核对。
3)检查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温控装置与仪表的安装位置、方向,并与工程设计图纸核对;进行实地操作调试,看是否方便。
4)检查安装的温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看其能否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及冷、热计量功能。
•2.检查方法:现场实际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对于本条所规定的内容全数检查。
•4.验收条件:本条文的内容要作为专项验收内容。对各系统的安装制式和安装实物与工程设计图纸逐一进行核对,均安装到位、符合设计要求,且便于操作调试、维护,并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及冷、热计量功能。
10.2.4风管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的材质、断面尺寸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风管与部件、风管与土建风道及风管间的连接应严密、牢固;
3风管的严密性及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
4需要绝热的风管与金属支架的接触处、复合风管及需要绝热的非金属风管的连接和内部支撑加固等处,应有防热桥的措施,并应符合设计要求。等处,应有防热桥的措施,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风管及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检查数量:按风管系统的总数量抽查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本条对风管的制作与安装通风与空调本条对风管的制作与安装通风与空调节能做出了规定。
•检查内容:
1)检查风管的材质、断面尺寸及厚度;
2)检查风管与部件、风管与土建风道及风管间的连接情况;
3)对风管及风管系统的严密性进行检验,同时核查已检验过风管及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验记录;
4)检查绝热风管防热桥的措施。
•检查方法:抽查、观察、尺量检查;核查风管及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检查数量:按风机及空调机组负担的风管系统的总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10.2.5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种空调机组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且与风管、送风静压箱、回风箱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3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各功能段之间连接应严密,并应做漏风量的检测,其漏风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GB/T14294的规定;
4机组内的空气热交换器翅片和空气过滤器应清洁、完好,且安装位置和方向必须正确,并便于维护和清理。当设计未注明过滤器的阻力时,应满足粗效过滤器的初阻力≤50Pa (粒径≥5.0μm,效率:80%>E≥20%);;中效过滤器的初阻力≤80Pa(粒径≥1.0μm,效率:70%>E≥20%)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漏风量测试记录。
检查数量:按同类产品的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台。
•本条对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安装做出了规定。
•检查内容:
1)各种空调机组的规格、数量;
2)各种空调机组安装位置和方向,与风管、送风静压箱、回风箱的连接;
3)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
4)机组内的空气热交换器翅片和空气过滤器清洁、完好性,安装位置和方向是否正确并便于维护和清理。检查过滤器的初阻力参数。
•检查方法:抽查、观察检查;核查漏风量测试记录。
•检查数量: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分别按总数量各抽查20%,且均不得少于1台。对现场组装的空调机组要全部核查漏风量测试记录。
•验收条件:
1)安装的各种空调机组的规格、数量均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位置和方向正确,且与风管、送风静压箱、回风箱的连接严密可靠;
3)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各功能段之间连接严密,漏风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GB/T14294的规定;
4)机组内的空气热交换器翅片和空气过滤器清洁、完好,且安装位置和方向正确,并便于维护和清理。当设计未注明过滤器的阻力时,满足粗效过滤器的初阻力≤50Pa(粒径≥5.0μm,效率:80%> E≥0%);中效过滤器的初阻力≤≤80Pa(粒径≥1.0μm,效率:70%>E≥20%)的要求。
10.2.6风机盘管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位置、高度、方向应正确,并便于维护、保养;
3机组与风管、回风箱及风口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4空气过滤器的安装应便于拆卸和清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5台。
•本条对风机盘管机组的安装做出了规定。
•检查内容:
1)规格、数量;
2)位置、高度、方向;
3)机组与风管、回风箱及风口的连接;
4)空气过滤器的安装。
•检查方法:抽查、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5台。
•验收条件:
1)规格、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2)位置、高度、方向应正确,并便于维护、保养;
3)机组与风管、回风箱及风口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4)空气过滤器的安装应便于拆卸和清理。
10.2.7通风与空调系统中风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位置及进、出口方向应正确,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本条对通风与空调系统中风机的安装本条对通风与空调系统中风机的安装做出了规定。
•检查内容:
1)规格、数量;
2)安装位置和进、出口方向及做法,与风管的连接情况。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条件: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位置和进、出口方向及做法应正确,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10.2.8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的排风热回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进、排风管的连接应正确、严密、可靠;
3室外进、排风口的安装位置、高度及水平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检20%,且不得少于1台。
•本条对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的排风热回收装置的的安装做出了规定。
•检查内容:
1)检查所安装的设备的规格、数量及安装位置;
2)进、排风管的连接情况;
3)检查室外进、排风口的安装位置,测量其安装高度及水平距离。
•检查方法:抽查、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检20%,且不得少于1台。
•验收条件:
1)规格、数量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进、排风管的连接应正确、严密、可靠;
3)室外进、排风口的安装位置、高度及水平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偏差在符合设计要求,偏差在±20mm以内。
10.2.9空调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风机盘管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空调冷热水系统中的水力平衡装置、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控阀门与仪表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类型数量抽查10%,且均不得少于1个。
•本条对电动两通(调节)阀、水力平衡装置、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做出了规定。
•检查内容:
1)对照施工图纸检查自控阀门与仪表的规格、数量;
2)检查自控阀门与仪表安装的方向、位置,并进行实地操作。
•检查方法:抽查、观察检查,实地操作。
•检查数量:按类型数量抽查10%,且均不得少于1个。
•验收条件:
1)自控阀门与仪表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自控阀门与仪表安装的方向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安装的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10.2.10空调风管系统及部件绝热层和防潮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绝热层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绝热层与风管、部件及设备应紧密贴合,无裂缝、空隙等缺陷,且纵、横向的接缝应错开;
3绝热层表面应平整,当采用卷材或板材时,其厚度允许偏差为5mm;其采用涂抹或其他方式时,其厚度允许偏差为10mm;
4风管法兰部位绝热层的厚度,不应低于风管绝热层的厚度,不应低于风管绝热层厚度的0.8倍;
5风管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
6防潮层(包括绝热层的端部)应完整,且封闭良好,其搭接缝应顺水;
7带有防潮层隔汽层绝热材料的拼缝处,应用胶带封严。粘胶带的宽度不应小于50mm;;
8风管系统部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检查;核查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管道按轴线长度抽查10%;风管穿楼板和穿墙处及阀门等配件抽查10%,且不得小于2个。
10.2.11空调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绝热层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规格及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绝热管壳的粘贴应牢固、铺设应平整。硬质或半硬质的绝热管壳每节至少应用防腐金属丝或难腐织带或专用胶带进行捆扎或粘贴2道,其间距为300~350mm,且捆扎、粘贴应紧密,无滑动、松弛与断裂现象;
3硬质或半硬质绝热管壳的拼接缝隙,保温时不应大于5mm、保冷时不应大于2mm,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下方;
4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压缩其体积,疏密应均匀。毡类材料在管道上包扎时,搭接处不应有空隙;
5防潮层与绝热层应结合紧密,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褶皱、裂缝等缺陷;
6防潮层的立管应由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设,环向搭接缝应朝向低端;纵向搭接缝应位于管道的侧搭接缝应朝向低端;纵向搭接缝应位于管道的侧面,并顺水;
7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宜为的搭接宽度宜为30~50mm;
8空调冷热水管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且绝热层与穿楼板和穿墙处的套管之间应用不燃材料填实不得有空隙、套管两端应进行密封封堵;
9管道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绝热结构应能单独拆卸,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 10.2.10条及10.2.11条涉及到的都是管道绝热方面的问题,对空调风、水系统管道及其部、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施工的基本质量要求做出了规定。
•检查内容:
1)检查绝热层防火检测报告;检查施工完成后的绝热材料材质、规格及厚度;
2)对于绝热管壳,用手扳,检查粘贴和捆扎得是否牢固、紧密,观察表面平整度;
3)对于硬质或半硬质的绝热管壳,检查拼接缝隙情况;
4)如绝热材料采用松散或软质绝热材料时,按其要求检查其疏密度。毡类绝热材料在管道上包扎时,其搭接处是否有空隙;
5)检查防潮层的施工顺序、搭接缝朝向及其密封和平整情况;
6)检查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是否连续不间断,检查绝热层与穿楼板和穿墙处的套管之间是否用不燃材料填实、套管两端是否进行了密封封堵;
7)检查管道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绝热层结构,实际操作绝热层结构是否能单独拆卸。
•检查方法:抽查、观察检查,对被抽查部位用钢针刺入保温层、尺量检查其厚度,必要时剖开保温层检查。
•检查数量:对于风管安装,按轴线长度抽查10%,应包含不同的风管系统;风管穿楼板和穿墙处及应包含不同的风管系统;风管穿楼板和穿墙处及阀门等配件抽查10%,且均不得小于2个。对于冷(热)水管道,按数量抽查10%。绝热层不得小于10段,每段不得大于1m;防潮层累计抽查不得小于10m,每处不大于1m;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绝热层抽查不得小于5个;管道穿套管处不得少于5处。
•验收条件:
1)所有绝热材料为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规格及厚度等符合设计要求。厚度不得有负偏差,允许有正偏差;
2)绝热管壳的粘贴牢固、铺设应平整。硬质或半硬质的绝热管壳每节至少用防腐金属丝或难腐织带或专用胶带进行捆扎2道,其间距在300~350mm之内,且捆扎、粘贴紧密,无滑动、松弛与断裂现象。采用胶带时,没有脱胶现象;
3)硬质或半硬质绝热管壳的拼接缝隙保温时不应大于5mm、保冷时不应大于2mm,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均设在侧下方;
4)松散或软质绝热材料疏密应均匀。毡类材料在管道上包扎时,搭接处没有空隙;
5)防潮层紧密粘贴在绝热层上,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褶皱、裂缝等缺陷。
6)防潮层的立管由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设,环向搭接缝朝向低端;对于横管道纵向搭接缝均位于管道的侧面,并顺水;
7)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均为30~50mm;
8)管道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绝热层结构严密,且能单独拆卸并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9)空调冷热水管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连续不间断,且绝热层与穿楼板和穿墙处的套管之间用不燃材料填实没有空隙、套管两端密封严密。
10.2.12空调水系统的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置绝热衬垫,其厚度不应小于绝热层厚度,宽度应大于支、吊架支承面的宽度。衬垫的表面应平整,衬垫与绝热材料之间应填实无空隙。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检5%,且不得少于5处。
•本条对空调水系统的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绝热衬垫的做法及其设置做出了规定。
•检查内容:检查是否设置绝热衬垫,尺量绝热衬垫的厚度、宽度,观察衬垫与绝热材料间空隙。
•检查方法:抽查、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按支、吊架总数量抽检5%,应包含不同的系统,且不得少于5处。
•验收条件:所抽查的支、吊架必须全部设置绝热衬垫,尺量其厚度不小于绝热层厚度,宽度大于支、吊架支承面的宽度。观察衬垫的表面平整,无明显凹凸,衬垫与绝热材料间填实无空隙。
10.2.13通风与空调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本条对通风与空调系统隐蔽工程的验收做出了规定。
•检查内容:检查被隐蔽部位的管道、设备、阀部件的安装情况及绝热情况,且安装和绝热应分两次验收;对于直埋绝热管道进行一次验收。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隐蔽工程自检记录。
•检查数量:对隐蔽部位全部检查。
•验收条件:隐蔽部位的管道及设备、阀部件安装,应合本规范有关内容;绝热层及防潮层的施工,应合本规范条文第10.2.11~12条的验收条件。
10.2.14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对通风与空调系统的通风机、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做出了规定。
•检查内容:检查施工单位对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及系统的试运转和调试方案,观察调试情况,核查有关设备和系统的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检查方法:实地观察检查试运转及调试过程,并核查有关设备和系统的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条件: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10.3.1空气风幕机的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纵向垂直度和横向水平度的偏差均不应大于2/100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总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本条对空气风幕机及其安装做出了规定。
•检查内容:检查空气风幕机的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和方向,纵向垂直度和横向水平度。
•检查方法:抽查、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总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验收条件:空气风幕机的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纵向垂直度和横向水平度的偏差均不大于2/1000。
10.3.2变风量末端装置与风管连接前宜做动作试验,确认运行正常后再封口。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总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2台。
•本条对变风量末端装置的动作试验做出了规定。
•检查内容:实地进行动作试验,运行情况。
•检查方法:抽查、操作检查。
•检查数量:按总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2台。
•验收条件:进行动作试验,运行应正常。
11.1.1本章适用于空调与采暖系统中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室外管网系统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本条明确了本章的适用范围,适用于空调与采暖系统中的冷热源设备(制冷机、锅炉、换热器等)、辅助设备(水泵、风机、冷却塔等)与管道及室外管网等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1.1.2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可分别按冷源和热源系统及室外管网进行,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
•本条给出了采暖与空调系统冷热源、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节能工程验收的划分原则和方法。
•空调的冷源系统,包括冷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含冷却塔、换热器、水泵等)和管道;空调与采暖的热源系统,包括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含换热器、水泵等)和管道。
•不同的冷源或热源系统,应分别进行验收;室外管网应单独验收,不同的系统应分别进行。
11.2.1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照设计要求对其类型、规格和外观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对下列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应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1锅炉的单台容量及其额定热效率;
2热交换器的单台换热量;
3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额定制冷量(制热量)、输入功率、性能系数(COP)及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
4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的名义制冷量、输入功率及能效比率及能效比(EER);
5蒸汽和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名义制冷量、供热量、输入功率及性能系数;
6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流量、扬程、电机功率及耗电输热比(EHR);
7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流量、扬程、电机功率及输送能效比(ER);
8冷却塔的流量及电机功率;
9自控阀门与仪表的技术性能参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本条对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的进场收做出了规定。
•检查内容:设备、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是否齐全;实际进场设备、材料的类型、材质、规格、数量等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设备、材料外观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有关标准的规定。
•合格证明文件必须是中文的表示形式,应具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国家质量标准代号、出厂日期、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出厂产品检验证明或代号、必要的测试报告;对于进口产品,必须有商检合格报告。同种材料、同一种规格、同一批生产的要有一份原件,如无原件应有复印件并指明原件存放处。
•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阀门、仪表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及相关性能检验报告。
2)绝热材料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材质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是有效期内的抽样检测报告。使用检测报告必须是有效期内的抽样检测报告。使用到到建筑物内的绝热材料还要有防火等级检验报告。
3)锅炉的单台容量及其额定热效率;
4)热交换器的单台换热量;
5)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额定制冷量(制热量)、输入功率、性能系数(COP)及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
6)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的名义制冷量、输入功率及能效比率及能效比(EER);
7)蒸汽和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名义制冷量、供热量、输入功率及性能系数;
8)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流量、扬程、电机功率及耗电输热比(EHR);
9)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流量、扬程、电机功率及输送能效比(ER);
10)冷却塔的流量及电机功率;
11)自控阀门与仪表的技术性能参数。
•检查方法:对实物现场验收。检查外观情况;对重要设备等的技术性能参数进行现场核查,即将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一一核对。
•检查数量:对进场的材料和设备应全数检查。
•验收条件:
1)设备、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齐全,实际进场数量、规格、材质等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2)设备、阀门与仪表等的外观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或有关标准的规定。
3)设备、阀门与仪表的技术性能参数经核查全部符合设计要求。
11.2.2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的绝热管道、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等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现场随机见证取样送检;核查复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本条对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的绝热管道、绝热材料的进场复验做出了规定,要点说明同第9.2.2条的内容。
11.2.3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空调冷(热)水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变流量或定流量运行;
4供热系统应能根据热负荷及室外温度变化实现设计要求的集中质调节、量调节或质——量调节相结合的运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对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安装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检查内容
1)现场查看管道系统安装的制式、管道的走向、坡度、管道分支位置、管径等,并与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核对。
2)逐一检查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数量及安装位置,并与工程设计图纸核对。
3)检查空调冷(热)水系统,看其能否实现设计要求的运行方式(变流量或定流量运行)。
4)检查供热系统,是否具备能根据热负荷及室外温度变化实现设计要求的调节运行(集中质调节、量或质——量调节相结合的运行)。
•检查方法:现场实际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对于本条文所规定的内容全数检查。
•验收条件:本条文的内容要作为专项验收内容。
1)管道系统的安装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数量、规格均符合设计要求;
3)空调冷(热)水系统,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变流量或定流量运行;
4)供热系统能根据热负荷及室外温度变化实现设计要求的集中质调节、量调节或或质——量调节相结合的运行。
11.2.4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室外管网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本条对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室外管网系统隐蔽工程的验收做出了规定。要点说明可参见第10.2.13条的有关内容。
11.2.5冷热源侧的电动两通调节阀、水力平衡阀及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对冷热源侧的电动两通调节阀、水力平衡阀及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做出了规定。要点说明同第10.2.91条的内容。
11.2.6锅炉、热交换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蒸汽或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等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位置及管道连接应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本条对冷热源设备的安装做出了规定。
•检查内容:检查设备的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及管道连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条件:安装设备的规格、数量全部符合设计要求;设备安装位置及管道连接正确。
11.2.7冷却塔、水泵等辅助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冷却塔设置位置应通风良好,并应远离厨房排风等高温气体;
3管道连接应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本条对冷却塔、水泵等辅助设备的安装做出了规定。
•检查内容:检查设备的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及管道连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条件:安装设备的规格、数量应全部符合设计要求;设备安装位置及管道连接应正确,冷却塔设置位置应通风良好,并远离厨房排风等高温气体。
11.2.8空调冷热源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的施工要求,可按照本规范第10.2.11条的规定执条的规定执行。
11.2.9当输送介质温度低于周围空气露点温度的管道,采用非闭孔绝热材料作绝热层时,其防潮层和保护层应完整,且封闭良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本条对供冷管道采用非闭孔绝热材料作绝热层时,其防潮层和保护层的做法进行了规定。
•保冷管道的绝热层外设置防潮层(隔汽层),是防止凝露、保证绝热效果的有效措施。保护层是用来保护隔气层的(具有隔气性的闭孔绝热材料,可认为是隔汽层和保护层)。冷输送介质温度低于周围空气露点温度的管道,当采用非闭孔性绝热材料绝热而不设防潮层(隔汽层)和保护层或者虽然设了但不完整、有缝隙时,空气中的水蒸汽就极易被暴露的非闭孔性绝热材料吸收或从缝隙中流入绝热层而产生凝结水,使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急剧增大,不但起不到绝热的作用,反而使绝热性能降低、冷量损失加大。
11.2.10冷热源机房、换热站内部空调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绝热衬垫的施工可按照本规范第10.2.12条执行。
•本条对冷热源机房、换热站内部空调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绝热衬垫的施工做出了规定,要点说明可参见10.2.12条的有条的有关内容。
11.2.11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系统试运转及调试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进行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2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同建筑物室内空调或采暖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3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允许偏差或规定值应符合表11.2.11的有关规定。当联合试运转及调试不在制冷期或采暖期时,应先对表11.2.11中序号2、、3、5、6四个项目进行检测,并在第一个制冷期或采暖期内,带冷(热)源补做序号1、4两个项目的检测。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表11.2.11联合试运转及调试检测项目与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序号 |
检测项目 |
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
1 |
室内温度 |
冬季不得低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高于11℃ 夏季不得高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低于11℃ |
2 |
供热系统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度 |
0.9~1.2 |
3 |
供热系统的补水率 |
≤0.5~1% |
4 |
室外管网的热输送效率 |
≥0.92 |
5 |
空调机组的水流量 |
≤20% |
6 |
空调系统冷热水及冷却水总流量 |
≤10% |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对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的试运转及调试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检查内容:检查试运转和调试方案,观察试运转和调试情况,核查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查方法:实地观察检查单机及系统的试运转和调试过程,并核查单机及系统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查数量:全过程检查。
•验收条件:单机试运转及调试合格,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所检测的项目全部符合要求。
11.3.1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配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本条文对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配件的绝热施工做出了规定,要点说明可参见本规范第10.2.11条的有关内容。
12.1.1本章适用于建筑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的施工质量验收。
•建筑物内的低压配电(380/220V)和照明系统,以及与建筑物配套的道路照明、小区照明、泛光照明等。
12.1.2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本规范第3.3.5条的规定执行。当需要重新划分检验批时,可按照系统、楼层楼层建筑分区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和方法。
12.1.3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已批准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规定和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的依据。
12.2.1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场验收时应对下列技术性能进行核查,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1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12.2.1-1的规定
表12.2.1-1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允许值
灯具出光口形式 |
开敞式 |
保护罩(玻璃或塑料) |
格栅 |
格栅或透光罩 |
|
透明 |
磨砂、棱镜 |
|
|
||
荧光灯 |
75% |
65% |
65% |
60% |
60% |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 |
75% |
|
|
60% |
|
2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应不小于表12.2.1-2的规定
表12.2.1-2镇流器能效限定值
标称功率.W |
18 |
20 |
22 |
30 |
32 |
36 |
40 |
|
镇流器能效因数(BEF) |
电感型 |
3.154 |
2.952 |
2.770 |
2.232 |
2.146 |
2.030 |
1.992 |
电子型 |
4.778 |
4.370 |
3.998 |
2.870 |
2.678 |
2.402 |
2.270 |
3照明电器谐波含量限值应符合表12.2.1-3的规定。
表12.2.1-3照明设备的限值
谐波次数n |
基波频率下输入电流百分比数表示的最大允许谐波电流/% |
2 |
2 |
3 |
30×λ |
5 |
10 |
7 |
7 |
9 |
5 |
11≤n≤39 (仅有奇次谐波) |
3 |
注:λ是电路功率因数 |
12.2.2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导体电阻值应符合表12.2.2的规定。
检验方法:进场时抽样送检,验收时核查检验报告。
检验数量: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表12.2.2单芯和多芯电缆用实心导体及绞合导体的最大电阻
标称截面 mm2 |
20℃时导体最大电阻Ω/Km |
标称截面 mm2 |
20℃时导体最大电阻Ω/Km |
圆铜导体(实心及绞合导体) |
圆铜导体(实心及绞合导体) |
||
不镀金属 |
不镀金属 |
||
1.5 |
12.1 |
50 |
0.387 |
2.5 |
7.41 |
70 |
0.268 |
4 |
4.61 |
95 |
0.193 |
6 |
3.08 |
120 |
0.153 |
10 |
1.83 |
150 |
0.124 |
16 |
1.15 |
185 |
0.0991 |
25 |
0.524 |
240 |
0.0754 |
32 |
0.521 |
300 |
0.0601 |
12.2.3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其中:
1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7%;单相220V为+7%、-10%。
2谐波电压限值为:380V的电网标称电压,电压总谐波畸变率(THDu)为5%,奇次谐波(1~25次)含有率为4%,偶次(2~24次)谐波含有率为2%。
3谐波电流允许值不应超过表12.2.3中规定的允许值。
4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2%,短时不得超过4%。
检验方法:在已安装的变频、照明和不间断电源等可产生谐波的用电设备均可投入的情况下,使用三相电能质量分析仪在变压器的低压侧测量。
检查数量:全部检测。
表12.2.3谐波电流允许值
标准电压 KV |
基准短路容量 MVA |
谐波次数及谐波电流允许值,A |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0.38 |
10 |
78 |
62 |
39 |
62 |
26 |
44 |
19 |
21 |
16 |
28 |
13 |
24 |
谐波次数及谐波电流允许值,A |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
11 |
12 |
9.7 |
18 |
8.6 |
16 |
7.8 |
8.9 |
7.1 |
14 |
6.5 |
12 |
供电部门提供以下参数:
1、协议供电容量;2、上级供电设备总容量;3、连接点最小短路容量。
12.2.4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
1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
2功率密度值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规定。
检验方法:在无外界光源的情况下,检测被检区域内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
检查数量:每种功能区检查不少于2处。
12.3.1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当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采用力矩扳手拧紧,制作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标准中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使用力矩扳手对压接螺栓进行力矩检测。
检查数量:母线按检验批抽查10%。
附录D母线搭接螺栓的拧紧力
序号 |
螺栓规格 |
力矩值(N?m) |
1 |
M8 |
8.8~10.8 |
2 |
M10 |
17.7~22.6 |
3 |
M12 |
31.4~39.2 |
4 |
M14 |
51.0~60.8 |
5 |
M16 |
78.5~98.1 |
6 |
M18 |
98.0~127.4 |
7 |
M20 |
156.9~196.2 |
8 |
M24 |
274.6~343.2 |
12.3.2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宜品字型(三叶型)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3.3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检验方法:在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时开启全部照明负荷,使用三相功率计检测各相负载电流、电压和功率。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13.1.4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复核。当复核结果不能满足节能要求时,应向设计单位提出修改建议,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并经原节能设计审查机构批准。
•监测与控制系统的设计一般由设计院完成初步设计,而施工图设计大都由系统集成商(施工单位)完成;其中,监测与控制选型、控制软件编程、施工图设计等构成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基础,所以作出此条规定,以保证工程实施与设计阶段的连续性和设计施工质量。
13.1.5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制定系统控制流程图和节能工程施工验收大纲。
•监测与控制系统因设备配置、控制系统配置、控制策略选择等存在很大差异,无法建立标准的检测内容,故此条要求系统集成商(施工单位)提交施工验收大纲,作为检测验收的依据。
13.2.2监测与控制系统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传感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903的有关规定;
2阀门型号和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安装位置、阀前后直管段长度、流体方向等应符合产品安装要求;
3压力和差压仪表的取压点、仪表配套的阀门安装应符合产品要求;
4流量仪表的型号和参数、仪表前后的直管段长度等应符合产品要求;
5温度传感器的安装位置、插入深度应符合产品要求;
6变频器安装位置、电源回路敷设、控制回路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7智能化变风量末端装置的温度设定器安装位置应符合产品要求;
8涉及节能控制的关键传感器应预留检测孔或检测位置,管道保温时应做明显标注。
•监测与控制系统的现场仪表安装质量对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功能发挥和系统节能运行影响较大,本条要求对包括电动调节阀、压力和差压仪表、流量仪表、温度传感器、变频器等的现场仪表进行仪表选型复核,通过观察和尺量方法对现场仪表的安装质量进行重点检查。
13.2.3对经过试运行的项目,其系统的投入情况、监控功能、故障报警联锁控制及数据采集等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在试运行中,对各监控回路分别进行自动控制投入、自动控制稳定性、监测控制各项功能、系统联锁和各种故障报警试验,调出计算机内的全部试运行历史数据,通过查阅现场试运行记录和对试运行历史数据进行分析,确定监控系统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3.2.4冷/热源、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应成功运行,控制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验收时,冷/热源、空调水系统因季节原因无法进行不间断试运行时,按此条规定执行。黑盒法是一种系统检测方法,这种测试方法不涉及内部过程,只要求规定的输入得到预定的输出。也可用系统自带模拟仿真程序进行模拟检测;
•通过在工作站或现场控制器改变参数设定法检测热源和热交换系统、制冷机、冷冻和冷却水系统的自动控制功能、预定时间功能;在工作站设置或现场模拟故障,进行故障监视、记录与报警功能检测;核实热源和热交换系统、冷冻和冷却水系统能耗计量与统计资料。
13.2.5通风与空调的监测控制系统应可靠运行,控制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强制性条文。
•验收时,通风与空调系统因季节原因无法进行不间断试运行时,按此条规定执行。也可用系统自带模拟仿真程序进行模拟检测。
•在中央工作站或现场控制器(DDC)检查测量值、改变设定值、改变预定时间表,及人为设置故障,检测新风系统、定风量空调系统、变风量空调系统及联锁功能。
13.2.6监测与计量装置的检测计量数据应准确,并符合产品系统测量准确度要求。
•本条主要适用于与监测与控制系统联网的监测与计量仪表的检测。
13.2.7供配电的监测与数据采集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供配电系统与监测与控制系统联网时,应满足本条所提出的功能要求。
•利用比较测量数据和显示状态的方法检测用电量监测计量系统及各种用电参数、谐波情况;功率因数改善控制,自备电源负荷分配控制,变压器台数控制。
13.2.8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实现下列控制功能:
1大型公共建筑的公用照明区应采用集中控制并应按照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并按需要采取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2旅馆的每间(套)客房应设置节能控制型开关;
3居住建筑有天然采光的楼梯间、走道的一般照明,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4房间或场所设有两列或多列灯具时,应按下列方式控制:所控灯列与侧窗平行;电教室、会议室、多功能厅、报告厅等场所,按靠近或远离讲台分组。
•照明控制是建筑节能的主要环节,照明控制应满足本条所规定的各项功能要求。
•主要检测照明系统定时开关控制、工作人员感应控制、根据室外自然光照度进行的减光控制和多种模式的场景控制等功能。
•当系统使用独立的照明控制系统时,参考本章13.2.5节的做法进行检测。
•在中央工作站上设定回路的开与关、启动时间表、采用光照度、红外线探测等方式检查分区与时间开/关、照度控制、联动、手动及管理功能。
13.2.9综合控制系统应对以下项目进行功能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1建筑能源系统的协调控制;
2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优化监控。
•综合控制系统的功能包括建筑能源系统的协调控制,及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优化监控。
1)建筑能源系统的协调控制是指将整个建筑物看成一个能源系统,综合考虑建筑物中的所有耗能设备和系统,包括建筑物内的人员,以建筑物中的环境要求为目标,实现所有建筑设备的协调控制,使所有设备和系统在不同的运行工况下尽可能高效运行,实现节能的目标。因涉及建筑物内的多种系统之间的协调动作,故称之为协调控制。
2)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优化监控是根据建筑环境的需求,合理控制系统中的各种设备,使其尽可能运行在设备的高效率区内,实现节能运行。如时间表控制、一次泵变流量控制等控制策略。
3)人为输入的数据可以是通过仿真模拟系统产生的数据,也可以是同类在运建筑的历史数据。模拟测试应由施工单位或系统供货厂商提出方案并执行测试。
13.2.10建筑能源管理系统的能耗数据采集与分析功能,设备管理和运行管理功能,优化能源调度功能,数据集成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监测与控制系统应设置建筑能源管理系统,以保证建筑设备通过优化运行、维护、管理实现节能。建筑能源管理系按时间(月或年),根据检测、计量和计算的数据,做出统计分析,绘制成图表;或按建筑物内各分区或用户,或按建筑节能工程的不同系统,绘制能流图;用于指导管理者实现建筑的节能运行。
13.3.1检测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实时性、可维护性等系统性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控制设备的有效性,执行器动作应与控制系统的指令一致,控制设备性能稳定符合设计要求;
2控制系统的采样速度、操作响应时间、报警信号响应速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冗余热备的故障检测正确性及其切换时间和切换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应用软件的在线编程(组态)、参数修改、下载功能,设备、网络通信故障自检测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控制器的数据存贮能力和所占存储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故障检测与诊断系统的报警和显示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设备启动和停止功能及状态显示正确;
8被控设备的顺序控制和连锁功能应可靠;
9具备自动/远动/现场控制模式下的命令冲突检测功能;
10人机界面及可视化检查。
•本条所列系统性能检测是实现节能的重要保证。这部分检测内容一般已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验收中完成,进行建筑节能工程检测验收时,以复核已有的检测结果为主,故列为一般项目。这部分主要是对系统进行系统性能检测。
14.1.1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和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进行现场实体检测。当条件具备时,也可直接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
•对已完工的工程进行实体检测,是验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之一。通常只有对涉及安全或重要功能的部位采取这种方法验证。
•围护结构对于建筑节能意义重大,虽然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了多种质量控制手段,但是其节能效果到底如何仍难确认。
•受到检测条件、检测费用和检测周期的制约,对墙体等进行传热系数检测难以广泛推广;
•规定了建筑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项目为外墙节能构造和建筑外窗。
14.1.2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C。其检验目的是:
1验证墙体保温材料的种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验证保温层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检查保温层构造做法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
•规定了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目的和方法。
•规定检验目的,其作用是要求检验报告应该给出相应的检验结果。
•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的方法采取本规范附录C规定的方法。
附录C: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方法
C.0.1本方法适用于检验外墙有保温层的节能构造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给出本方法的适用范围;
•当对围护结构中墙体之外的部位(如屋面、地面等)进行节能构造检验时,也可以参照本附录规定进行。
C.0.2钻芯检验外墙节能构造应在外墙施工完工后、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进行。
•给出采用本方法检验外墙节能构造的时间,即应在外墙施工完工后、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进行。
C.0.3钻芯检验外墙节能构造的取样部位和数量,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取样部位应由监理(建设)与施工双方共同确定,不得在外墙施工前预先确定;
2取样位置应选取节能构造有代表性的外墙上相对隐蔽的部位,并宜兼顾不同朝向和楼层;取样位置必须确保钻芯操作安全,且应方便操作。
3外墙取样数量为一个单位工程每种节能保温做法至少取3个芯样。取样部位宜均匀分布,不宜在同一个房间外墙上取2个或2个以上芯样。
•给出钻芯检验外墙节能构造的取样部位和数量规定;
•实施时应事先制定方案,在确定取样部位后在图纸上加以标注。
C.0.4钻芯检验外墙节能构造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实施。
•外墙节能构造的钻芯检验为见证检验;
•见证人员为监理或建设单位人员。
C.0.5钻芯检验外墙节能构造可采用空心钻头,从保温层一侧钻取直径70mm的芯样。钻取芯样深度为钻透保温层到达结构层或基层表面,必要时也可钻透墙体。
当外墙表层坚硬不易钻透时,也可局部剔除坚硬面层后钻取芯样。但钻芯后应恢复剔除前原有外墙的表面装饰层。
•给出钻芯检验外墙节能构造的方法;
•建议钻取直径70mm的芯样;
•钻取芯样深度只需要钻透保温层到达结构层或基层表面即可。
C.0.6钻取芯样时应尽量避免冷却水流入墙体内及污染墙面。从空心钻头中取出芯样时应谨慎操作,以保持芯样完整。当芯样严重破损难以准确判断节能构造或保温层厚度时,应重新取样检验。
•为避免钻取芯样时冷却水流入墙体内或污染墙面,钻芯时应采用内注水冷却方式的钻头。
C.0.7对钻取的芯样,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1对照设计图纸观察、判断保温材料种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必要时也可采用其他方法加以判断;
2用分度值为1mm的钢尺,在垂直于芯样表面(外墙面)的方向上量取保温层厚度,精确到1mm;;
3观察或剖开检查保温层构造做法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
•给出对芯样的检查方法。分为3个步骤进行检查:☼对照设计图纸观察、判断;☼量取厚度;•观察或剖开检查构造做法。
•作出检查记录(原始记录)。
C.0.8在垂直于芯样表面(外墙面)的方向上实测芯样保温层厚度,当实测厚度的平均值达到设计厚度的95%及以上,且最小值不小于设计厚度的90%时,应判定保温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否则,应判定保温层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给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结论的判断方法☼实测厚度的平均值达到设计值95%以上,且最小值达到设计90%以上时,应判符合;☼否则应判不符合设计要求。
C.0.9实施钻芯检验外墙节能构造的机构应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格式可参照表C.0.9样式。检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抽样方法、抽样数量与抽样部位;
2芯样状态的描述;
3实测保温层厚度,设计要求厚度;
4按照本规范14.1.2条的检验目的给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检验结论;
5附有带标尺的芯样照片并在照片上注明每个芯样的取样部位;
6监理(建设)单位取样见证人的见证意见;
7参加现场检验的人员及现场检验时间;
8检测发现的其他情况和相关信息。
•给出钻芯检验外墙节能构造的检验报告主要内容;
•这些内容实际上也是对检测报告的基本要求;
•应保存检验原始记录以备查对。
C.0.10当取样检验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见证检测机构增加一倍数量再次取样检验。仍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判定围护结构节能构造不符合设计要求。此时应根据检验结果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其他有资质的单位重新验算房屋的热工性能,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当出现检验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时,首先应考虑取点的代表性及偶然性等因素,故应增加一倍数量再次取样检验;
•当证实确实不符合要求时,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其他有资质的单位重新验算房屋的热工性能,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C.0.11外墙取样部位的修补,可采用聚苯板或其他保温材料制成的圆柱形塞填充并用建筑密封胶密封。修补后宜在取样部位挂贴注有“外墙节能构造的钻芯检验点”的标志牌。
•给出对外墙取样部位的修补要求;
•要求采用保温材料填充并用建筑胶密封;
•实际操作中应注意填塞密实并封闭严密,不允许使用混凝土或碎砖加砂浆等材料填塞,以避免产生热桥。
14.1.3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现场实体检测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其检验目的是验证建筑外窗气密性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外窗气密性的实体检验,是指对已经完成安装的外窗在其使用位置进行的测试。
•检验方法按照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检验目的是抽样验证建筑外窗气密性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
•这项检验实际上是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检验外窗的安装(含组装)质量。
•当外窗气密性出现不合格时,应当分析原因,进行返工修理,直至达到合格水平。
14.1.4外墙节能构造和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验,其抽样数量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但合同中约定的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本规范的要求。当无合同约定时应按照下列规定抽样:
1每个单位工程的外墙至少抽查3处,每处一个检查点。当一个单位工程外墙有2种以上节能保温做法时,每种节能做法的外墙应抽查不少于3处;
2每个单位工程的外窗至少抽查3樘。当一个单位工程外窗有2种以上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时,每种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的外窗均应抽查不少于3樘。
•规定了现场实体检验的抽样数量。
•给出了确定抽样数量的方法:1)在合同中约定(但约定不能低于…);2)本规范规定的是最低数量。一个单位工程每项实体检验最少抽查3个试件(3个点、3樘窗等)。
14.1.5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实施,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也可由施工单位实施。
•规定了承担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任务的实施单位:1)有资质的检测单位;2)施工单位(可以由施工单位检验是因为…);3)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应见证抽样。
14.1.6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测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抽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 ☼规定了承担外窗现场实体检验任务的实施单位—有资质的检测单位;
•为保证检验的公正性,应进行见证抽样。
14.1.7当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时,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其检测方法、抽样数量、检测部位和合格判定标准等可在合同中约定。
•规定了委托方为建设单位;
•规定了承担外窗现场实体检验任务的实施单位—有资质的检测单位;
•委托合同应包括:检测方法;抽样数量;检测部位;合格判定标准。
14.1.8当外墙节能构造或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的情况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扩大一倍数量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再次检验。仍然不符合要求时应给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结论。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围护结构节能构造应查找原因,对因此造成的对建筑节能的影响程度进行计算或评估,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弥补或消除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建筑外窗气密性,应查找原因进行修理,使其达到要求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当现场实体检验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时,说明节能工程质量可能存在问题;
•为了得出更为真实可靠的结论,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再次检验;
•为了增加抽样的代表性,应扩大一倍数量再次抽样;
•再次检验只需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检验;
•如果再次检验仍然不符合要求时,则应给出“不符合要求”的结论;
•采取弥补、修理或消除措施后,须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14.2.1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并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报告。受季节影响未进行的节能性能检测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做。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委托方—建设单位;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实施方—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因季节影响未进行检测的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测。
14.2.2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主要项目及要求见表14.2.2,其检测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表14.2.2系统节能性能检测主要项目及要求
序号 |
检测项目 |
抽样数量 |
抽样数量 |
1 |
室内温度 |
居住建筑每户抽测卧室或起居室1间,其它建筑按房间总数抽测10% |
冬季不得低于设计计算 温度2℃,且不应高于1℃;夏季不得高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低于1℃ |
2 |
供热系统室外管 网的水力平衡度 |
每个热源与换热站均不少于1个独立的供热系统 |
0.9~1.2 |
3 |
供热系统的补水率 |
每个热源与换热站均不少于1个独立的供热系统 |
≤0.5% |
4 |
室外管网的热输 送效率 |
每个热源与换热站均不少于1个独立的供热系统 |
≥0.92 |
序号 |
检测项目 |
抽样数量 |
抽样数量 |
5 |
各风口的风量 |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小于1个系统 |
≤15% |
6 |
通风与空调 系统的总风量 |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小于1个系统 |
≤10% |
7 |
空调机组的水流量 |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小于1个系统 |
≤20% |
8 |
空调系统全数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 |
全数 |
≤10% |
9 |
平均照度与 照明功率密度 |
按同一功能区不少于2处 |
≤10% |
14.2.3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项目和抽样数量也可以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必要时可增加其他检测项目,但合同中约定的检测项目和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项目和抽样数量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必要时可增加检测的项目和抽样数量;
•检测的项目和抽样数量可以在工程合同中约定。
15.0.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规定的合格水平。
•规定了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整体要求;
•检验批、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通过外墙构造实体检验、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系统节能性能检验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节能分部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规定的合格水平。
15.0.2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
2节能分项工程验收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相关专业的人员参加;
3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主要节能材料、设备、成套产品或技术的提供方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
•对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的做出了具体规定;
•其验收的程序和组织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一致;
•由监理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会同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共同进行。
15.0.3建筑节能工程的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3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至少应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
4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对建筑节能工程检验批验收合格质量条件的基本规定;
•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完全一致;
•验收时要求一般项目亦应合格;
•当发现不合格情况时,应进行返工修理;
•只有当难以修复时,对于采用计数检验的验收项目,才允许适当放宽,即至少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即可通过验收,同时规定其余10%的不合格点不得有“严重缺陷”
15.0.4建筑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合格;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建筑节能分项质量验收合格,包括: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合格;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15.0.5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应合格;5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除了应在各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技术资料检查外,增加了对主要节能构造、性能和功能的现场实体检验。
15.0.6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时应对下列资料核查,并纳入竣工技术档案:
1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
2主要材料、设备、构件和部品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要时应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
5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检验记录;
6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
7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8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
9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10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11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
12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15.0.7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表见本规范附录B。
1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见本规范附录B中表B.0.1;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见本规范附录B中表B.0.2;
3检验批质量验收表见本规范附录B中表B.0.3。
•给出了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格式;
•质量验收记录格式参照其他验收规范的规定并结合节能工程的特点制定;
•具体见本规范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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