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厂洁净车间管理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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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SMP-RM-003 |
页码: 1/2 |
版本号: 第1版 |
颁布日期:2010年6月1日 |
生效日期:2010年7月1日 |
复制份数: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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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批准人: |
编制部门:质量保证部 |
颁发部门:质量保证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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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保障洁净车间的洁净度符合要求。
2 范围:有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的洁净车间。
3 责任者:洁净车间操作人员、质量管理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工程设备部负责人对本程序的有效执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4 程序:
4.1洁净车间的设计须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洁净车间设计规范》以及各相关专业的技术法规。
4.2洁净车间的施工必须遵守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
4.3生产厂房的布局合理,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以便布置设备,放置物料、中间产品和生产人员的操作活动,便于最大限度地防止差错和交叉污染。
4.4厂房设施:
4.4.1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并制定和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
4.4.2不同洁净级别的洁净室(区)之间必须设置缓冲设施,人流、物流走向合理,人与物经过净化后方可进入洁净室(区)。
4.4.3不同空气洁净度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及物料出入库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4.4.4洁净车间的内装修在设计和施工时应考虑便于清洁,不产生脱落物。窗户、吊顶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吊顶的连接部位均应密封。洁净车间均应密封,墙壁、天花、地面均不允许有裂缝。
4.4.5洁净车间的照明、排、给水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要求。
4.4.6洁净车间的地面、墙壁、吊顶等内表面应平整,易于清洁,不易脱落,无霉迹。
4.5 使用和维护:
4.5.1不准随意增加建筑物的荷载,确属必要增加时要进行核算,并办理审批手续。
4.5.2不准乱拆建筑物和在墙面、楼面、屋面上乱打洞,确属必要,须办理审批手续。
4.5.3不准乱拆除建筑物上的防水、防火、防腐蚀、防震、避雷等设施。
4.5.4不准任意排放酸碱等有腐蚀性液体和气体,对有腐蚀介质环境中的建筑结构的防腐设施要加强维护,若有损坏要及时修复。
4.5.5及时清理地面、楼面、天沟、雨蓬、屋面的积尘、杂物,保持落水管、地下管沟畅通。
4.6检查与检修:
4.6.1工程部每月对洁净车间进行检查,查看厂房的地面、墙壁、吊顶、门窗有无裂缝、脱落,是否完整无损;主要承重结构有无超载、腐蚀等,并填好《洁净车间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的主要内容有:检查项目,检查区域,检查结果、备注等。
4.6.2制订检修计划,大修要项目清楚、方案明确,有施工图,有验收标准,由管理、设计、施工、使用单位共同组织验收,办理验收手续,填好《洁净车间维修记录》。检修记录的内容包括使用部门,检修部门,本次修理时间及上次修理时间,使用情况、检修人、验收主管、操作使用人等。
4.6.3对洁净车间的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维修,填好《洁净车间设施保养记录》,记录主要内容为保养设施名称所在地点,保养操作方法、保养人及保养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