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无尘室监理细则
1、一般规定
1)、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具体工程的施工程序,并按程序对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
2)、施工过程中,不得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系统、参数、设备选型、配套设施和主要使用功能。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签字,并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在通知监理方之后执行。
3)、施工安装的全过程。竣工设施的详细情况、所有操作和维护程序,都应采用文件形式确认。
4)、应加强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规定,施工队伍进入现场应建立防火组织,责任到人。
5)、应做好安全技术工作的书面交底,并认真做好记录,加强防范意识。
2、人员和文件
1)、施工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责任人不得互相谦任。必须配备质量检查人员。
2)、各级施工负责人和质量检验人员应定期经过洁净无尘室施工验收规范的专业技术培训。
3)、施工安装工程中应有设备开箱检查记录、土建隐蔽工程记录、管线隐蔽工程系统封闭记录、管道压力试验记录、管道系统清洗(脱脂)记录、风管清洗记录、风管漏风检查记录、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系统联合试运转记录等。
4)、工程竣工后,施工方应提供关于工程详细情况的工程施工说明书。施工说明书应包含以下内容:工程及其功能作用,性能,最后验收的竣工图,设备清单及库存备件。
3、施工措施
1)、严格按照施工图及相关规范施工。不得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图纸;不得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
2)、实行施工人员挂牌,应严格自律。
3)、对关键技术、关键工序、特殊难点应编制作业指导书。
4)、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以下成品保护措施:
(1)、统一全场成品保护和警示标志。
(2)、设备材料应有防雨雪、防晒的措施。
(3)对于空气过滤器等重要器材与设备,应设置专门区域保管。
4、环境保护与节能
1)、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当天施工当天清理现场,并有专人负责的制度。在完成了高效过滤器安装、地面墙面的装饰工作之后,洁净无尘室内不应再进行产尘、扬尘作业。
2)、施工完成后根据需要可进行环保测评。
3)、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节能内容,编制施工节能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对从事施工节能作业的专业人员应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5、工程检验
1)、测洁净度级别时检验人员应保持最低数量,必须穿洁净工作服,测微生物浓度时必须穿无菌服、戴口罩。测定人员应位于下风向,尽量少走动。
2)、检验之前,应对所测环境作彻底清洁,但不得使用一般吸尘机吸尘。擦拭人员应穿洁净工作服,清洗剂可根据场合选用纯化水、有机溶剂、中性洗涤剂或自来水。
6、验收
1)、洁净无尘室验应按工程验收和使用验收两方面进行。
2)、洁净无尘室的工程验收应按分项验收、竣工验收和性能验收三阶段进行。
3)、洁净无尘室工程在施工方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应由建设方主导负责,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主控项目和商定的其他项目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
4)、工程验收应由建设方负责组织,由建设、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各方(项目)负责人参加,组成工程验收组负责执行和确认。
5)、当建设方要求进行洁净无尘室使用验收时,应由建设方、施工方协商制定使用验收方案,在“工艺全面运行,操作人员在场”的动态条件下由建设方组织进行。
7、洁净厂房主要施工程序
1) 洁净厂房的施工安装内容主要有:建筑装饰、净化空调系统、各动力公用和安全设施以及各种配管配线等;洁净厂房的施工安装应根据具体工程特点,使用功能,还应安排好相关生产工艺设备的安装和二次配管配线的安装。
2) 洁净厂房的施工安装程序中,应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复杂程度等因素,必要时应进行二次洁净无尘室装饰设计或二次配管配线设计等。
3)洁净厂房的施工安装需各专业、多工种密切配合,按具体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施工安装程序和计划进度,循环渐进地完成洁净厂房的施工建造。下图是洁净厂房的主要施工程序图示。
8、 洁净厂房建筑装饰装修监理要点
1)一般规定
(1)、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进行施工详图设计时,应包括主要内容:
①、室内装饰装修技术要求;
②、吊顶、墙体用金属壁板模数选择;
③、 吊顶、隔墙、门窗、送回风口、灯具、报警器、设备留洞、管线留洞、特殊留洞等设施的综合布置和气密性节点图;
④、 门窗构造和节点图、金属壁板安装节点图。
(2)、 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的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应满足项目施工图设计要求;
② 应满足防火、保温、隔热、防静电、隔振、降噪等要求;
③ 应确保洁净无尘室气密性要求,材料表面应不产尘、不吸附微粒、不积尘;
④应采用不霉变、防水、可清洗易清洁和不挥发分子污染物的材料;
⑤ 应满足产品质量、生产工艺的特殊要求,并不得释放对人员健康及产品质量有害的物质。
(3)、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应在厂房主体结构和屋面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对现有建筑进行洁净无尘室装饰装修时,应对现场环境、现有设施等进行清理与清洁,达到洁净施工要求后才能进行施工。
(4)、 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包括进出人员、设备材料等进行洁净管制。
(5)、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时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低温施工时,对有温度要求和影响的施工作业,应采取保温措施。
(6)、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应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对隐蔽空间,应做好清扫与清洁记录。
(7)、 洁净厂房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应保护已完成的装饰装修工程表面,不得因撞击敲打、踩踏等造成表面凹陷、破损和表面装饰的污染。
2) 墙、柱、顶涂装工程
(1)、本节适用于水性、溶剂型以及防尘、防霉涂料的涂装工程的施工验收。
(2)、 基层状况的确认,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基层养护应达到设计要求;
② 基层表面平整度、垂直度及阴阳角方正;
③ 基底应坚实、牢固,不得出现蜂窝、麻面、空鼓、粉化、裂缝等现象;
④ 新建筑应将建筑物表面建筑残留物清理干净,并用砂纸打磨;旧墙面在施工前应将疏松部分清理干净,并涂界面剂后再补平;
⑤ 当在混凝土或抹灰基层上施工时,含水率要求:溶剂型涂料时宜大于8%;水性涂料时宜大于10%;
⑥ 抹灰基层施工应涂刷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起皮、起泡、流坠和裂缝等。
(3)、 涂装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涂料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施工不宜在阴雨天施工,环境温度应控制在10~35℃;
③、涂装前确认基层已硬化、干燥,并符合本规范4.2.5条的规定;
④、 涂装层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起泡、流坠和裂缝。
3) 地面涂装工程
(1)、基层状况的确认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基层上的水泥、油污等残留物清理干净;
②、 当基层为建筑物的最底层时,必须做好防水层;
③、 基层表面的尘土、油污、残留物等应清除干净;并用磨光机、钢丝刷全面打磨、修补找平,并用吸尘器清除灰尘;
④、 对于旧地面为油漆、树脂及PVC地面清除时,应将基层表面打磨干净,并用腻子或水泥等修补找平。
⑤、 当基底表面为混凝土类时,其表面应坚硬、干燥,不得有蜂窝麻面、粉化、脱皮、龟裂、起壳等现象;且应平整、光滑;
⑥、 当基层为瓷砖、水磨石、钢板时,相邻板块高差不应大于1.0mm。板块不得有松动、裂缝等现象。
(2)、 面层涂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涂装的厚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厚度偏差不得大于0.2mm;
②、 面层涂装必须待结合层晾干后进行;
③、 面层施工环境温度应控制在5~35℃;
④、 每次配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用完,并作好记录;
⑤、 面层施工宜一次完成。分次施工时,应做到接缝少,并设置于隐蔽处。接缝应平整、光滑,不得分色、露底;
⑥、 表面应无裂纹、鼓泡、分层、麻点等现象;
⑦、 防静电地面的体积电和表面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3)、地面涂装用材料应具有防霉、防水、易清洗、耐磨、发尘少、不积尘和对产品质量无害的性能。
4)、 高架地板
(1)、高架地板及其支撑结构,应符合设计和承重要求。安装前应检查出厂合格证和复核荷载检验报告,每种规格均应具有相应的检验报告。
(2)、铺设高架地板的建筑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地面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 地面表层应平整、光洁、不起尘,含水率不大于8%,并按设计要求涂刷涂料;
(3)、高架地板的面层和支承件,应平整、坚实,并具有耐磨、防霉变、防潮、难燃或不燃、耐污染、耐老化、导静电、耐酸碱等性能。
(4)、对有防静电要求的高架地板,安装前应核查产品出厂证明、合格证和防静电性能测试报告。
(5)、对有通风要求的高架地板,面层上的开孔率和开孔分布、孔径或边长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6)、高架地板支撑立杆与建筑地面的连接或粘结应牢固可靠。支撑立杆下部的连接金属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螺栓的外露丝扣不得少于3扣。
(7)、 高架地板面层铺设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高架地板面层铺设允许偏差(mm)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
铸铝合金地板 |
钢、复合地板 |
|||
面层表面平整 |
2.0 |
2.0 |
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
|
面层接缝高低差 |
0.4 |
1.0 |
钢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
|
面层板块间隙宽度 |
0.3 |
1.0 |
钢尺检查 |
|
面层水平方向累计误差 |
L≤100m |
±10 |
经纬仪或测距仪检查 |
|
100m〈L〈200m |
±20 |
|||
L≥200m |
±35 |
|||
注:L表示活动地板面层水平面某方向的长度 |
(8)、高架地板施工前应认真放线,正确选择标高基准点和标出地板块安装位置、高度。
(9)、 高架地板安装后行走应无摆动,无声响,牢固性好。高架地板面层平整、清洁,板块接缝横平竖直。
(10)、 高架地板边角位置板块的安装,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切割后镶补,设可调支撑和横杆,切割边与墙体交接处应用柔软的不产尘材料填缝。
5)、吊顶工程
(1)、 吊顶工程的施工前,应对下列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交接。
①、`吊顶内各类管道、功能设施和设备的安装工程;
②、 龙骨、吊杆和预埋件等的安装,包括防火、防腐、防霉变、防尘处理;
③、 其它与吊顶相关的隐蔽工程。
(2)、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它支架的标高等办理工序交接手续。
(3)、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或防腐处理;当吊顶上部作为静压箱时,预埋件与楼板或墙体的衔接处,均应进行密封处理。支吊架应采取防尘处理。
(4)、 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①、 吊顶工程施工详图、设计及施工说明和相关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等;
②、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③、 施工记录。
(5)、吊顶的固定和吊挂件,应与主体结构相联。不得与设备支架和管线支架联接;吊顶的吊挂件亦不得用作管线支吊架或设备的支吊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