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药业有限公司综合制剂车间项目
甲 方:xx药业有限公司 (发包方)
乙 方: (承包方)
日期:2014年 月 日
甲方:xx药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欲建设相关净化工程项目,乙方具备相应的建设安装资质,现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规模、承包内容、承包方式及要求
工程规模:
本工程为新建综合制剂车间净化项目。车间总建筑面积为4449.31平方米,净化面积为3500平方米。
承包内容:(按甲方提供的设计院图纸、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
具体为:
一、通风空调系统(车间内的净化空调系统、舒适空调系统及消防排烟工程)。
1:含空调机组、分体空调、排风机箱、排烟风机箱、排气扇、轴流风机、不锈钢称量间、吊顶通风器等设备采购及安装。(不含外置式臭氧发生器的供货)
2:包含上述系统所有的风管道制作、安装、保温、调试。
3:包含上述系统所包含的各种风阀、防火阀、排烟防火阀、风帽、消声器、:高效过滤保温送风口、各种百叶风口、格栅风口、新风百叶窗、板式排烟风口、不锈钢排尘罩等空调部件的采购、安装、调试。
二、制冷设备及管道工程等设备
1: 含冷水机组、水泵、水泵、水处理器、冷却塔等设备
2:包含空调机房内的冷冻水的供、回水;空调机组用蒸汽管道、凝结水管道的采购、安装及保温(蒸汽分气缸到空调设备部分)。
3:包含空调机房内冷水机组循环水供水、回水管道部分
4:包含上述管道中配套阀门、疏水器、压力表、温度计等配套材料。
5:不包含车间建筑墙体以外入户管道及地沟内管道。
6:包含机房内明露管道的外包不锈钢板保护。
三、彩钢板装饰部分
综合制剂车间内所有的彩钢板围护、吊顶及上述范围内的钢制净化门、窗及安全门的制作安装。
具体范围:
吊顶范围:A-L轴与1-12轴的全部范围;(如下范围房间不吊顶、)
1:H-L/6-12轴间的库房不需要吊顶
2:A-C/5-12轴间的预留楼梯间、办公室、配电间、制水、维修、空压、排烟机房等房间不需要吊顶
围护范围:
1、B-L轴与1-12轴的全部范围内围护以及如下部分房间需彩钢板围护:
2、B-L轴与1-12轴所含区域内的图纸所示意(50厚度)彩钢板部分(男、女卫生间的隔断不在本次报价范围内)
3、彩钢板围护上的所有 净化门、安全门、参观窗(含车间贴敷土建墙上彩钢板围护的净化门、窗)
4、含车间内的不锈钢洁净传递窗及微压差表(压差表暂定40块)
四、电气照明工程
1.包含车间及夹层内所有照明所需灯具、开关、管线的采购及安装。
2.包含车间内所有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指示的采购及安装。
五、地面工程
1包含车间彩钢板吊顶范围内的地面环氧自流坪。
第二条:设备及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合同内的全部设备、材料由乙方采购。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合同要求(详见技术说明附件)。有质量合格证书。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甲方代表对乙方采购的设备和材料进行监督,所有设备、材料未经甲方代表签字认可,乙方不得使用。具体内容见技术规范。
第三条:工期要求
1:开工条件:图纸设计完备,设计院盖章审核,甲方确认,土建部分已竣工,门窗封闭完成。
2:本工程施工安装工期60天,自2014 年 月日起至2014 年 月 日止
1)、 若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设备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停工期间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2)、 报甲方的报验材料、隐蔽验收及异议变更、工程签证,甲方需在收到上述材料后24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甲方负责停工损失。
3:由于不可抗拒有原因造成的停工,双方均不承担损失。
4:由于停水、停电及自然环境影响停工,工期顺延。
5:若因甲方变更设备、设备未就位及资金不到位等甲方单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应对停工期间乙方实际发生工人工资承担赔偿,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合同价款、拨款方式及调整。
合同价款:本项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最终优惠合同价款为人
1、合同价款调整:
A、乙方报价范围内的工作量内容为一口价包死。
B、由甲方提出变更的,由乙方出具结算证明,甲方签字计入决算。
C、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均以双方代表签字为准,变动部分单独与乙方决算。
2、除上述情形外,合同价款按原合同价款执行,不作调整。
3、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之次日起7日内预付30%,
2):主风管安装完毕、彩板进场数量到合同数量的一半时,甲方再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0%,
3):乙方彩钢板主体安装完成后,地面施工前,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25%,
4):结算验收后7日内付合同总价的10%,
5):留5%质保金质(保期1年),质保期到后十五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五条:甲方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的权力、职责及委派人员保单:
1、 负责工地监理工作:
2、 协助乙方解决与其他施工队伍的配合以及施工中出现的乙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保证乙方的施工环境不受外界干扰;制止和取缔政府和其他单位的违规收费,保护乙方合法权益。
3、 验收乙方购置的设备、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质量情况;负责组织对工程的验收。
4、 负责乙方签证及相关技术和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处理。
第六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代表:
1、 乙方驻工地代表的权力、职责:
(1)保证按设备图纸施工。
(2)处理与甲方及驻工地代表监理施工中的有关问题。
(3)负责工程技术质量、文明施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负责工程款项的结算及工程文件的签署。
2、 安全施工责任
(1)乙方应当为进入施工现场的本公司所有人员、机构设备办理本工程第三人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若乙方逾期不办,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当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全部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3)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施工人员在使用甲方提供的水电设施、临时场所时,应服从甲方管理,如果乙方施工人员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设施损坏时,乙方应赔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施工不对现场设施及其他的工作场所造成影响(主要指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灰尘、垃圾等)。
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 联系方式:
第七条:设计变更
乙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确需进设计变更,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与设计院沟通后书面通知乙方后执行。
第八条:竣工验收及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前十日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2:验收期限:甲方在乙方提供竣工报告10日内,邀请省药监部门专家进行初验。
3:初验合格后,甲、乙双方对竣工验收报告签字认可。如因乙方原因不能达到GMP认证标准,乙方负责全部不符合项目的整改,费用乙方负担。
4:竣工报告完成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结算依据为设计图纸、承包内容、技术规范。
5:甲乙双方代表在结算书上签字确认后结算,结算方式按本合同第五条中条款执行。
第九条:有关文件的确认
1、甲乙双方相关传真、会议经要、变更文件均为有效文件。
2、甲方的签字认可材料证明、报验资料、施工记录、验收资料均为有效文件。
3、双方签字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第十条:保修
1、 保修内容范围按国务院第279号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2、 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 乙方施工质量达不至设计、规范要求,应无条件返工,由此造成的工料损失由乙方承担,困乙方原因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的20%的违约金。
2、 因甲方单方原因无故中断合同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日起停止设备材料的采购,甲方应支付已完工程部分的款项。
3、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且应断续履行合同。
4、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延期一天,应按工程总额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第十二条:争议
甲、乙双方若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和平龙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安全施工按国家和黑龙江省“劳动安全条例”执行。
第十四条:自控设计说明和技术规范以及报价清单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竣工验收后保修期满且财务结算清结,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并报有关部门。本合同与本工程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加条款:
1、综合制剂车间净化工程施工完成,乙方必须保证所施工内容通过甲方组织的国家药局GMP认证通过。
2、乙方负责对甲方取样间改造,保证通过GMP认证,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综合制剂车间净化工程合同内,甲方不另行支付该项工程发生的任何费用。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