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区卫生管理制度
目 的:建立洁净区卫生管理制度,确保洁净区卫生符合要求,防止药品污染和交叉污染。
适用范围:洁净区卫生管理。
责 任:洁净区内的操作工,包括维修、清洁工、辅助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班组长及车间质管员负责监督检查、车间主任及质管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监督。
内 容:洁净区的环境卫生要达到如下要求:
1.门、窗、各种管道、灯具、风口及其它公用设施、墙壁与地面交界处等应保持洁净、无浮尘。
2.地漏干净、经消毒,经常保持液封状态,盖严上盖。
3.洗手池、工具清洗池等设施、里外应保持洁净、无浮尘、垢斑和水迹。
4.传递窗(室)在不工作时,要关闭双门,工作时至少要关闭一扇门。
5.限制进入洁净区的人数,进入洁净室的人员仅限于该区域的生产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经车间主任批准的人员。
6.洁净室内操作时,动作要稳、轻、少,不做与操作无关的动作及不必要的交谈。
7.洁净室内无不必要的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8.清洁工具及时清洗干净,置于洁净区洁具间规定的位置,不能和非洁净区的清洁工具混洗混用,消毒剂要定期交替使用。
9.文件,文具等须经洁净处理才能进入洁净室。
10.洁净室不得安排三班生产,每天应留足够的时间用于清洁及消毒,更换品种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间歇,用于清场及消毒。
11.按《洁净区环境监测操作规程》(SOP-QC-009-00)定期监测洁净室的环境。
12.每天由车间质管员对洁净区清洁进行检查,并记录于《洁净区清洁检查记录》。表的内容有:部门、地点、日期、检查内容与要求、检查员等。文件编码为:REC-WS-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