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原则
(一)、药包材生产企业可以根据产品的分类和用途确定相应洁净度级别,洁净级别的设置应遵循与所包装的药品生产洁净度级别相同的原则,以保证产品在符合规定的环境里生产。对于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压缩空气或各类气体,也应列入受控范围。
(二)、药包材企业生产区域可分为生产控制区和洁净室(区),其中生产控制区应为密闭空间,具备粗效过滤的集中送风系统,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颗粒物脱落,墙面和地面能耐受清洗和消毒,以减少灰尘的积聚。
(三)、洁净室(区)内有多个工序时,应根据各工序的不同要求,采用不同的洁净度级别。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条件下,洁净室(区)的气流组织可采用局部工作区空气净化和全室空气净化相结合的形式,如C级下的局部A级洁净区。
(四)、应当根据药包材品种、生产操作要求及外部环境状况等配置空调净化系统,使生产区有效通风,并有温度、湿度控制和空气净化过滤,保证药包材的生产环境符合要求。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当不低于10帕斯卡,应当在压差相邻级别区之间安装压差表。压差数据应当定期记录或者归入有关文挡中。
必要时,相同洁净度级别的不同功能区域(操作间)之间也应当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
(五)、应当按照气锁方式设计更衣室,使更衣的不同阶段分开,尽可能避免工作服被微生物和微粒污染。更衣室应当有足够的换气次数。更衣室后段的静态级别应当与其相应洁净区的级别相同。洗手设施只能安装在更衣的第一阶段。
(六)、药包材生产洁净区洁净级别的设置应遵循与所包装的药品生产洁净度级别相同的原则,如被包装药品为口服液体和固体制剂、腔道用药(含直肠用药)、表皮外用药品等非无菌制剂,应当参照“无菌药品”附录中D级洁净区的要求设置,企业可根据产品的标准和特性对该区域采取适当的微生物监控措施。
(七)、 药包材生产所需的洁净区可分为以下4个级别:
以上各级别空气悬浮粒子的标准规定如下表:
洁净度级别 |
悬浮粒子最大允许数/立方米 |
|||
静态 |
动态(3) |
|||
≥0.5μm |
≥5.0μm(2) |
≥0.5μm |
≥5.0μm |
|
A级(1) |
3520 |
20 |
3520 |
20 |
B级 |
3520 |
29 |
352000 |
2900 |
C级 |
352000 |
2900 |
3520000 |
29000 |
D级 |
3520000 |
29000 |
不作规定 |
不作规定 |
(八)、 应对微生物进行动态监测,评估无菌生产的微生物状况。监测方法有沉降菌法、定量空气浮游菌采样法和表面取样法(如棉签擦拭法和接触碟法)等。
洁净区微生物监测的动态标准(1)如下:
洁净度级别 |
浮游菌 cfu/m3 |
沉降菌(f90mm) cfu /4小时(2) |
表面微生物 |
|
接触(f55mm) cfu /碟 |
5指手套 cfu /手套 |
|||
A级 |
<1 |
<1 |
<1 |
<1 |
B级 |
10 |
5 |
5 |
5 |
C级 |
100 |
50 |
25 |
- |
D级 |
200 |
100 |
50 |
- |
注:(1)表中各数值均为平均值。
(2)单个沉降碟的暴露时间可以少于4小时,同一位置可使用多个沉降碟连续进行监测并累积计数。
(九)洁净区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洁净度要求,包括达到“静态”和“动态”的标准。
静态:
指所有生产设备均已安装就绪,但没有生产活动且无操作人员在场的状态。
动态:
指生产设备按预定的工艺模式运行并有规定数量的操作人员在现场操作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