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目 |
无尘室工程验收管理规程 |
编 号 |
SMP-设-02000 |
制 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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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
工程设备部 |
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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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本 |
第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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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建立无尘室工程验收管理规程。
范围:无尘室。
责任人:设计部门负责人、施工部门负责人、使用部门相关负责人、设备部门负责人。
内容:
1.无尘室工程验收分施工及安装质量的竣工验收和对洁净环境综合性能全面评价两个阶段。
2.竣工验收包括对各项目的外观检查、单体设备试运转、系统联合试运转、动态和静态调节下洁净室性能检测及有关工程检查记录的审查。
3.各项目的外观检查:
3.1风管、给排水管道、净化空调设备及其他工艺、气体管道、消防设施等安装的正确性、牢固性。
3.2高、中过滤器与风管之间设备及其连接是否严密,有无明显漏风。
3.3各类调节装置严密、灵活、操作方便。
3.4净化空调器、风管系统、送回风口擦洗后无灰尘。
3.5洁净室内墙、吊顶、地面应光滑、平整、色泽均匀、不起尘、地面无静电现象。
3.6送回风口管道、照明及动力线配管穿越洁净区,应密封。
3.7洁净室内各类配电盘、柜和进入洁净室的电线、管口应密封可靠。
4.分别进行各单机试运转和系统联合试运转,并做好记录。
5.进行开启净化系统联合运转调试,并做出运转调试报告。
6.公用工程及介质在工程竣工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进行验收。
7.审查环境的验收应付按审查要求的洁净度级别对室内开启中的尘粒数、微生物数、换气次数、风速、温度、相对湿度等十项指标进行测定。
8.无尘室竣工验收时,施工(安装)单位应提供下列文件:
8.1设计变更证明文件和竣工图;
8.2主要材料、设备、调节仪表的出厂合格证书和检验文件;
8.3单位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8.4开工、竣工报告、隐蔽工程记录、设备开箱检查单、管道压力试验记录、管道系统吹(脱脂)记录、风管漏风检查记录、中间验收单和竣工验收单。
9.综合性能全面评价应由设计单位负责,设施、施工单位配合,其检测项目、检测程序、检测方法、评价标准参照JGJ71-90《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文件修订历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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