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确安科技海宁项目生产厂房(含洁净车间)一期机电安装及装修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确安科技海宁项目生产厂房(含洁净车间)一期机电安装及装修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浙江确安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海宁市经济开发区芯中路6号8幢(经发区北区谷水路西延区域)
2.2建筑规模: 涉及机电安装及装修面积约7050平方米(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本工程建安投资:约1000万元。
2.4计划工期:2020年1月15日前完工。
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类似项目描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安装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年09月30日至2019年10月23日下午14时00分,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报名。(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4.3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及嘉兴建委《关于统一我市注册建造师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操作程序规定》的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经理资格)有在建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变更证明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可同一份资料)均须附于资格审查资料中,格式自定。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海宁市海洲街道文苑南路13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确安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国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宁市市区 地 址:海宁市文宗南路98号汇银商务楼南4楼
附件一: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营业执照(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原件备查)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交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原件备查)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副本扫描件,原件备查)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其中企业分管或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有任命文件,如资质证书中不能体现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也须提供任命文件)(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
5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具有2014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造价500万元及以上的电子洁净车间)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2项: (1)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2)合同、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上述4种的一种或几种。 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的证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 |
6 |
项目经理资格 |
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安装)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项目经理B类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
7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
8 |
投标单位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承诺 |
提供投标单位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9 |
进浙施工备案证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施工备案证》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
10 |
信用评价 |
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11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